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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目的:
加强物资材料检验工作的管理,为生产及产品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
2、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长期完善)
3、适用范围: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生产所用物资的质量控制、管理。
4、责任:
品质部、采购部、生、技部、仓储部门负责人,对本管理流程的实施质量负责。
5、制度细则:
流程图:
5.1质检部现场品检人员在接到《物资材料入库报检/检验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到仓库进行外观检查。
5.2被抽检的物资材料必须有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证书及保质期等有关质量依据(含产品购销合中质量约定的项目)。
5.3质检部品检员应严格按照抽样规程进行抽样,以保证检品的代表性一般抽样。以总来料的5%抽检。所有产品的取样、检验结果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5.4质检部品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5.5对无检验报告书、合格证或合同质量约定的物资材料,质检员有权拒绝抽检验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需品质部经理或生技部副总认可签字)但必需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5.6材料被检品所有的检验结果合格后,由质检部审核无误后,品检员再将《物资材料入库报检/检验单》(一式三份)并及时送往采购部(一份)、库管员(一份)、一份留底备查。库管员凭《物资材料入库报检/检验单》开据验收入库单。
5.7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材料,质检部品检员或使用部门,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对不合格物资材料的处理,按《不合格物资料材料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8物资材料的所有检查项目,质检部品检员,需作好原始记录,所有检验数据均应有复核人签字。同时将原始记录及所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留档备查。
5.9对于紧急放行是指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放行的做法,品检员必要做好祥细记录以便追溯。(若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需立即反馈信息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质检部制定,质检部负责解释。(暂定条律、长期完善)
不合格物资材料处理流程
1、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物资材料的管理。降低不合格品对生产成本的直接影响。
2、依据:
本公司实际情况。(长期完善)
3、适用范围:
本处理流程适用于检验不合格物资材料的处理。
4、责任:
品质部、采购部、生、技部、仓储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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