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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仓库监管区域内管理,保证仓库内及装卸区域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确保存储在仓库内货物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仓储部所管辖的监控设施。
1目的
为规范仓库监管区域内管理,保证仓库内及装卸区域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确保存储在仓库内货物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仓储部所管辖的监控设施。
3 职责
3.1仓储部安全员负责监控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及异常情况的上报处理;
3.2仓储部内保员负责监控系统日常维护。
4 监控管理要求
4.1内保人员负责做好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发现异常状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4.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流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5安全员每天做好《监控运行记录表》的记录,并进行存档。
4.6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要求:
4.6.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4.6.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部长批准,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需在《调看监控视频记录表》中登记;
4.6.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6.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統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6.5监控用的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4.6.6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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