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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辅材仓、原材料仓、成品仓的有效期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确保仓储产品品质,以免库存太久造成产品变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辅材仓、原材料仓、成品仓。
3.权责:
仓储负责产品的防护以及对过有效期的产品送品质部检验;
品质部负责对已过有效期的产品进行检验。
4.程序内容:
4.1从辅材、原材料、成品进仓,应防止产品损坏和受潮。
4.2纸箱、纸板、原材料、成品应贮存于适宜的环境,防止受潮、变质、损坏,并做好防火工作。
4.3对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完成品品质的辅材(如:纸箱、胶袋、与成品组装的五金零配件、铆针、胶条、化学药剂等)、原材料、成品均应有明确的有效期管理。
4.4辅材有效期规定
A. 纸箱、咭卡纸、贴纸、胶条、胶袋有效期为一年;
B.化学药剂有效期为半年;
C.五金零配件、铆针有效期为三年。
4.5原材料有效期规定
A.铝材、铝合金有效期为三年;
B.不锈钢有效期为三年;
C.铁料有效期为二年。
4.6成品有效期规定
所有成品有效期均为三年。
4.7有效期的标识
A.辅材、原材料的有效期标识均用《进料检验合格》或《让步接收》标签上存放期限由IQC进料时依据有效期规定进行明确标识。
B.成品的有效期标识用《产品标识卡》中的日期栏包装组作业员进行间接标识。
4.8有效期的管理
A.仓库应针对有效期的辅材、原材料、成品进行明确的建帐;
B.每月盘点时,对有效期快到的物品应提前一个月送品质部检验;
C.品质部接到仓库的送检通知单时视物品的分类按排IQC或QA立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依据有效期规定重新标识,检验不合格则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D.生产部各组在领料时不可领取超过有效期规定的辅材、原材料;
E.仓储出货时不可将超过有效期的成品交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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