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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
库存管理和物料出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1.目的:
规范物料贮存管理规程,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库存管理和物料出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通知外购件物料的供应商在外箱标注生产日期、来料日期
3.2生产部:负责在自制件物料外箱标注生产日期
3.3仓管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3.4品质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3.5工程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3.6研发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4.内容:
4.1物料贮存周期要求
4.1.1贮存周期按零部件生产日期计算。
4.1.2入仓产品标签上必须表明产品生产时间,任何人员如有发现超期产品需向仓管部门反应。
4.1.3物料堆放必需符合公司相关物料管理条例,不得出现混料。需确保库区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物料受热受潮。
4.1.4需出仓、转仓的产品,必须进行贮存期检查,如发现超期立即进行处理。
4.1.5仓管部门需每月对库存产品安排一次清查,可根据库存情况调节清查频次。
4.1.6物料类别和贮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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