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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内所有成品库存存期限超过四十五天的,保质期六个月内的成品。
1、目的:
为规范我司仓库库存管理,余量管理,避免库存呆滞和产品超过保质期导致不良(五金产品保质期暂定六个月,通常为表面处理发生氧化褪色现象),提高我司出货质量,避免产品质量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我司内所有成品库存存期限超过四十五天的,保质期六个月内的成品。
3、库存出货管理办法:
①:仓储部负责对库存产品进行明确标示并有明确记录,并在领出出货物料时依据产品标示要求品管进行检验;
②:仓储部严格依照物料的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发货;
③:品质部负责对超过四十五天储存期限的产品进行抽检判定(通常进行目测外观判定,焊锡判定),并依照抽检结果判定是否可以出货;
④:品质部负责对储存超过六个月的物料进行加严抽检判定,并依照抽检结果判定是否可以出货;
⑤:对于卷带物料,凡库存超过三个月的即进行拆开脱卷五米以上进行目测和钳制是否有表层剥皮等现象;
4、出货余料储存办法:
①:仓库管理员负责储存出货余料到指定位置,并明确标示产品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登记记录实时更新;
②:不同的物料应依物料本身的形状、性质、价值等而考虑不同的堆放方式。物料的堆放,要考虑存储数量的读取容易,物料的堆放应容易识别与检查,如良品、不良品、待处理品的区分。
③:储存包装袋应密封完整不透气,加装干燥剂防止氧化。
④:定期对库存物料进行监察,暂定于每月底由仓库管理员对物料进行排查,防止破袋、发潮等现象发生。
5、本办法即日起执行,相关人员须履行起应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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