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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大综超各门店,对店内已出退货单、供应商长期未退的商品出清处理。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目的
本流程用于规范门店退货工作,加快对供应商长期未退商品处理的速度,有效控制商品库存。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综超各门店,对店内已出退货单、供应商长期未退的商品出清处理。
3流程规则
3.1出清,是指门店通过相关手续申请及审批,确认商品退货单,相对应的商品在系统中已扣除库存后,对商品进行丢弃或再销售。对于可再销售商品,在出清商品大类中定义该商品的售价,并以出清商品基本码进行销售,出清商品的销售计入门店销售,出清大类的销售成本为零。
3.2所有本地退货通知单,都将通过公司VSS供应商服务系统平台,通知给供应商,以作为退货通知凭据,门店不再电话通知供应商
3.3采购应与供应商以合同的方式,确定门店有权处理供应商超过规定期限(易腐烂、变味、变质且该批商品售价总金额在50元以内的商品为3天,其它商品为21天)仍未办理退货的商品。
3.4对于整单金额高于1000元的门店本地退货单,各采购买手将根据公司控制部提供的报表明细,与供应商沟通退货,并回复门店处理意见;
3.5门店应按采购答复的处理意见安排退货,暂不予以出清;
3.6对于供应商没有按采购答复时间到店退货的,门店可按合同规定对符合以下出清条件的退货单予以出清
3.7对于整单金额低于1000元的退货,或是采购没有明确答复退货时间的,门店可按合同规定对符合以下出清条件的退货单予以出清。
出清条件:
*有效的门店本地退货通知单
* 只要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门店办理退货,门店就可对该“本地退货通知单”执行出清。具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如下:
*易腐烂、变味、变质的食品、HBA商品,退货通知单生效超过3天;
* 其他商品,退货通知单生效超过21天
3.8采购应设立出清大类,并对不同销售大类各设立相应的出清基本码,出清商品销售成本为零,销售收入记入门店销售。
4流程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能
4.1门店收货部单据组:打印供应商超过规定期限未退的商品清单;根据出清申请单确认退货单、打印标价签。
4.2门店索赔主管:确定出清商品,并填制手工出清申请,定期汇总门店出清商品清单。
4.3门店收货经理:审核出清申请,并对出清商品议价。
4.4门店各商品部门经理:参与出清商品议价,销售经审批的出清商品。
4.5门店总经理:审批出清申请。
4.6门店核算主管:负责审核门店的每日出清商品销售收入。
5流程结构
5.1该流程与门店退货流程相衔接
第二部分 流程描述
1.0催办退货
1.1供应商自行通过公司VSS供应商服务系统平台,查询各店退货通知,并及时到店办理退货。
1.2每周一,控制部在系统中提取各门店“普通本地退货单”生效超过7天(含7天)至14天,退货金额超过1000元的未退单号,制作“门店长期未退报表”并挂网
1.3各采购买手查询门店长期未退报表,催促供应商到店退货,并每周二将处理意见以周讯的形式挂网
2.0出清申请
2.1每周三,收货部单据组打印出采购挂网的退货反馈,整理出需要出清的退货单,交给收货部主管。
2.2买手答复指定时间退货的,按此时间安排退货,暂不予以出清;
2.3对于供应商没有按采购答复时间到店退货的,只要符合出清条件,皆予以出清;
2.4对于采购没有明确答复退货时间的,只要符合出清条件,皆予以出清
2.5收货主管根据退货单,核实长期未退商品的实际状况及数量,提出相应的出清建议,填制手工《商品出清申请单》(一式三联)
2.6对于无法再销售的商品,建议出清报损。
2.7对于经核查仍可销售的商品,建议出清销售
2.8收货经理对索赔主管提交的出清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签名后,将出清申请单交店总审批。审核内容包括:
2.8.1 对于建议报损的商品,检查其实际质量状况,确认商品无法销售。
2.8.2 对于建议销售的商品,与相关商品部门经理对商品进行议价,根据商品质量状况、原售价、原进价、当前市场价、具体数量等情况,制定出清售价。
2.9店总对出清申请单内容进行审批(必要时应对商品处理方式或出清售价进行调整)。
2.10 收货经理将经店总审批的出清申请单,第一联传门店核算主管;第二联传商品部;第三联索赔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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