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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应于本公司需要低温储存的原材料、成品。
1.0 目的
维持物料的储存条件、保证物料、成品在科学适宜的环境下储存
2.0 适用范围
适应于本公司需要低温储存的原材料、成品
3.0 相关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3.1、低温仓库配备2匹空调进行温度湿度的调控,并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温湿度监测仪表。
3.2、库内要保持良好的低温状态,并随着气候的变化做好防暑降温除湿工作 以保证成品及物料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
3.3、对环境没有特殊要求的成品及物料储放在常温库内。
3.4、 对需要低温存储的成品及物料应储存在低温仓库内,保证其储存条件的满足。低温库相对湿度控制在50-70%以内。温度控制在25摄氏度以内。
3.5 、仓库在定点设置温湿度测量仪表,仓管员每日对库内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休息日除外)。
3.7、 发现相对湿度超出规定限度,仓管员立即采取打开空调除湿,并在记录表中记录超出规定的原因。
3.8、 因设备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而致温湿度不符合储存要求,仓管员应及时部门主管汇报情况,以妥善处理。
3.9、仓库温湿度记录每月由仓管员整理后归档保存。
4.0 相关表格
温湿度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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