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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库和包装材料库的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管理工作。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物料的安全存储与使用,维护本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库和包装材料库的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入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及劳务工。
2、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食品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
对新采购的物料,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其他验收未尽事项参考《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3、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半成品和成品入库应当由生产部填写《物料交接单》,内容包括物料的名称、规格、生产状态、检验状态、加工/生产日期和数量等内容,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物料单内容无误后方可入库,并填写《半成品入库记录》和《成品入库记录》。
5、已验收入库的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仓管员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更换或退货。
6、因本单位内部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重新入库的物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生产部部长会同质检部鉴定,鉴定为重新销售的,由实际借领人照价赔偿,若零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借领人依据货物价格赔偿。
7、食品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入库物品验收合格无误后方可入库,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摘录产品生产日期/批号,食品原辅料登记在《食品原辅料入库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登记在《食品相关产品入库记录》。
8、化学物品验收合格后,放入相应的库房,并登记在《化学品入库记录》。
9、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逾期不收。
(二)贮存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仓库可分为原辅料仓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和包材库,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防止交叉污染,其中成品库根据检验状态可划分为待检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区,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号定位编号。
2、物品堆放的原则: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辅材料,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摆放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适当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五五推放,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的表面上,应避免放在管道或设备部件下方等有可能滴落冷凝水的地方,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料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仓库应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设施,严格使用防鼠板及其他避免虫害进入的设施,做好防虫害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温湿度有要求的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和化学物品,应控制库房温湿度,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发现不符合时立即作必要的调控。贮存时应考虑物料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5、仓库应上锁,有严格保卫制度,有专人负责,仓库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6、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7、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贮存区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及横梁、架构、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积水;
每天上班后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成品是否有异常迹象,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理废料、垃圾等应,仓库内禁止饮食、吸烟,仓库内照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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