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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物料流转交接的控制和杜绝不合格的转序,防止多发、少发、错发、漏发现象的产生,
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对交接物料的质与量能各负其责,特作此规定。
1、总则
1.1交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物料方可进行,交接时双方相互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做好交接工作。
1.2交接双方,交付方的物料质量对接收方应有一定的保障即保证接收方能正常生产和对发出物料质量负责。
1.3接收方应对交付方的物料按相应的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发现超出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1.4接收方一旦接收下来后应对其接收的物料负责。
2、交接规定
2.1原材料的交接
2.1.1合库保管员按分类范围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工艺总额提前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交财务科审核,列出采购清单给生产供应部,供应部开出采购通知单,由材料供应员负责备料。
2.1.2材料供应员采购的物料,按《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验收入库。
2.1.3车间材料员按部门进度要求,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领料依据。
2.1.4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和拿材料工艺消耗定额限额发料。
2.2外购配套件的交接
2.2.1供应部材料员按生产计划,图纸提前编制台套件发放汇总表作为仓库核发依据。
2.2.2 使用部门材料员按本部门作业进度要求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领料依据。
2.2.3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限额发料。
2.2.4外购配套件(含标准件下同)领用时由仓库保管员与使用部门的材料员进行交接。
2.2.5交接内容为外观质量、数量、标识和进厂验收报告或合格证等。
2.2.6 领料单内容必须一次交接完毕,并由使用部门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签字。
2.2.7 外购配套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使用部门的材料员必须对其按产品工号分类保管和标识,使用时由材料员分解到各生产工序。
2.2.8工艺装备和工艺过程辅助用的外购配套件如螺栓、螺母等,按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由技术科同生产车间核定领用量后实行以旧换新。
2.2.9对于螺栓、螺母等量犬的外购件,允许车间留有一定周转量(数量按实际情况商定>用于更换不合格件,周转量实行以旧换新。
2.3零部件,半成品的交接
2.3.1致严车间按照供应部下达后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相应的零部件或制造相应的半成品。
2.3.2经本部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随工转序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将本单位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下道生产或使用部门。
2.3.3接受部门的检验员对送到的零部件、半成品按要求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报部门负责人,并在相应的《随工转序单》上签字,表示是接受或不接受。
2.3.4《随工转序单》一式三份,有关人员签字后,一份报半成品库。制造和接受部门各持一份。
2.3.5对生产科计划外下达的零部件,半成品的生产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按此办法执行。
2.4成品的交接
2.4.1.1装配车间向生产科报交需油漆的主机及零部件。
2.4.1.2由装配车间负责人填写《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将主机及零部件向备料车间交接。
2.4.2备料按供应部通知,对装配车间交付的主机及零部件进行验证,清点。
清楚在装配车间开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上签字确认,由供应部安排运输工具,将主机,零部件送入油漆场地。
2.4.3油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由备料车间向供应部报交。
2.4.3.1由备料车问负责人填写《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向装配车间交接。
2.4.3.2装配车间按供应部通知,对油漆的零部件及主机检验合格确认后,在备料车间开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上签字,表示接受。
2.4.4成品台套报交入库
2.4.4.1报交产品的零部件、配套件必须齐全,正确,标识清楚。
2.4.4.2质检科对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对变压器外观进行检验,确无问题后,盖上合格章,在总装车间开出的入库单上签字。
2.4.4.3总装车间凭质检科签字的入库单,向成品库报交,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进库。
2.5交接管理
2.5.1交接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按有关责任制考核。
2.5.2交接双方在交接过程中除填写必要的表、卡,单外,认真做好各自的质量记录,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实现追溯。
2.5.3在交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如是错检、漏检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5.4交付单应认真、清楚、正确、及时填空。
2;5.5交付单在成品报交结束后交质检科归口管理。
2,5,6交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纳入当月的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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