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库位承载限量原则
4.3.2.1 多层货架形式
a) 第一层货架每个库位的总承重应不低于1000公斤;
b) 第三层货架每个库位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0公斤。
4.3.2.2 其他形式(包括多层货架与单层托盘组合)
若仓库设置于二楼及以上楼层,出于安全考虑,每四个立柱之间所存放货物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得超过250公斤/平方米。
4.3.3 物料分类规则
a) 按物料大类→小类的层级分类法进行分区管理;
b) 区分供应商、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及入库批次,独立存放。
4.3.4 便于存取的原则
a) 同一物料在同一库位中,先进入的物料应放置在外部或上层位置,确保实现“先进先出”;
b) 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物料,以及外观相似的物料,不得放置在相邻或同一库位,需间隔摆放;
c) 使用多层货架时,较重的物料(如注塑原料等)应置于底层,体积较大但较轻的物料可放置在第二层或第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