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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是我司礼品管理实践的经验总结,涵盖了从申领到回收的全流程操作规范。
现将其梳理成文,供各位仓库管理同行参考借鉴,希望能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切实的思路。
文档中若有不足,也欢迎各位同仁交流指正,共同优化。
第一章 总则
一、集团所有礼品的申领、采买及使用,均须遵循事先申报、统一审批、集中采购、规范入库、按需领取的原则。管理过程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各环节清晰可控,坚决杜绝浪费。
二、集团公司行政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礼品的年度计划、采购实施、日常保管与分发,并对各部门的礼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礼品的类别与标准
四、根据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礼品主要划分为以下两类:
1. 商务礼品:指用于公司对外商务往来、公关招待等活动的礼品,其单件价值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
2. 办公礼品:指用于公司内部会议、庆典、员工活动等场合的礼品,其单件价值上限为人民币500元。
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标准,必须提前报请总裁批准。
第三章 礼品的申请、采购与入库
五、礼品采购需求由行政部根据年度计划提出,或由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交申请。行政部需会同申请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对礼品用途、品类、规格及初步预算进行审核确认。
六、用途审核通过后,由行政部指定采购人员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编制《询价记录单》,并将其作为《礼品采购申请单》的必备附件。
七、行政部将包含报价的采购申请报送至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进行费用审核。
无论金额大小,凡属同一批次或同一项目所需的礼品采购,均须完成财务预算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复核后,最终报总裁审批。
八、采购工作须秉持节约原则。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询价与采购执行,同时申请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裁应对礼品价格与质量履行监督与建议职责。
采购人员应从多家供应商的报价中,择优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方案。
九、所有采购回的礼品必须履行入库程序后方可申领。礼品到货后,由行政部与申请部门共同验收,确认无误后由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办理入库,填写《入库登记单》,并由采购人员与保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十、公司礼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物礼品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负责集中保管。
第四章 礼品的出库与领用
十一、领用库存礼品时,申领部门须详细填写《礼品领用单》,注明物品名称、用途、数量及规格等信息。
十二、单次领用礼品总价值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批即可。单次领用总价值超过2000元的,须经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总裁批准。
十三、为防止冒领、多领或误领,礼品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亲自领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领导如需领用礼品,可委托本部门员工按上述流程代办,但最终须由礼品实际使用人本人签字确认。如领导因故不在公司,可事先与行政部负责人电话确认,事后须及时补办签字手续。
十四、若申购部门在礼品采购入库后立即按原申购用途领用,则用途审批、预算审批与领用审批可合并为一个流程,即一次性完成对用途、预算及领用环节的审核。
若非原申购部门领用礼品,须事先征得原申购部门同意,并报经行政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严禁未经审批私自领用礼品。对于私自领用、冒领或占用礼品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情节较轻,或涉及礼品累计价值低于500元的,除照价赔偿外,将予以诫勉谈话并安排待岗。
2. 涉及礼品累计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按一级违章违纪处理,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造成恶劣影响,或涉及礼品累计价值超过2000元(含)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十六、礼品自领出库后至正式赠送前,其保管责任由领用人承担。
第五章 未赠送礼品的回收与处理
第十七条 未赠送礼品的归还
1. 任何对外赠送活动或内部活动结束后,对于未实际赠送出的剩余礼品,领用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礼品完整归还至行政部。
2. 归还时,应保持礼品及原包装的完好、清洁。如礼品已拆封或有损毁,领用部门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回收检验与登记
1. 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在接收归还礼品时,应会同归还部门人员现场对照《礼品领用单》进行清点,并检查礼品状态。
2. 确认无误后,由行政部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在原有《入库登记单》或专门的《礼品回收登记表》上登记回收日期、物品信息、状态及归还人,双方签字确认。
3. 回收的礼品应单独分类存放或做好标识,便于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回收礼品的后续管理
1. 状态完好、可再次使用的回收礼品,将重新纳入礼品库存,供后续符合规定的场合申领使用。
2. 对于因拆封、轻微损坏或时效性等原因不适宜再次赠送,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礼品,可由行政部拟定处理方案(如转为内部激励、员工福利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置。
3. 已完全损毁或无任何使用价值的礼品,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流程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责任与处罚
1. 未按规定时限归还礼品的,行政部应向领用部门发出书面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将视同私自占用,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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