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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物资出入秩序,防范资产流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产成品发货、内部部门物资外带及外来单位相关物资的出门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与操作要求,切实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1.目的
为切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所有物资出入公司的行为,并结合当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物资(含产品、设备、办公用品、废弃物等)的出门管理,以及外部单位因施工、送货等原因带入公司后,其剩余物料或工具的出门管理。
3. 职责分工
3.1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物资出门申请的发起与《物资出门证》的填写。
3.2 财务部:负责对需审批类别的《物资出门证》进行审核,并对公司内部物资出门的合规性进行最终把关。
3.3 总经办(门卫):负责依据有效的《物资出门证》对出门物资进行现场核验、放行,并于每周将已签收的出门证第二联汇总上交至财务部。
4. 管理内容与具体要求
4.1 出门物资分类及审批流程
所有出门物资必须严格按以下分类办理相应手续:
说明: 表中“——”表示该类物资出门证由开具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即可,无需财务部二次审批。
4.2 《物资出门证》使用规范
•出门证采用一式三联设计:
第一联(存根联): 由财务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二联(随货联): 必须随同出门物资交予门卫核验,门卫留存。
第三联(回执联): 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保管。若物资需返回公司,经办人须在物资返回后签字确认,并将此联交回财务部核销;若物资不返回,则由经办部门自行存档。
4.3 产成品发货管理
向客户发送的产成品,由生管制造部库管员直接签批《物资出门证》,门卫凭此证核对无误后放行。
4.4 内部部门物资出门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物资出门,经办人必须提前如实填写《物资出门证》,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对于表4.1中规定需财务审批的类别,还须报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凭有效出门证出门。
4.5 外来单位物资管理
•入门登记: 外部单位携带物资进入公司时,门卫须详细登记其物资信息。
•出门放行: 外来单位物资出门时,须由公司对接的经办部门负责填写《物资出门证》,经部门经理签字,并报财务部审批(如适用),门卫凭有效出门证及入门登记记录核对无误后放行。
4.6 月度核对机制
每月末,门卫须将当月收到的所有《物资出门证》(第二联)整理后,分别提交至财务部与生管制造部,用于账实核对与流程闭环管理。
5. 考核与奖惩标准
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特制定如下奖惩措施:
5.1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第4.1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具出门证。凡越权或未按规定开具出门证的,对经办人处以50元/张的罚款。
5.2 对于出门手续不全、填写不清或信息不实的出门证,门卫仍予以放行,并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经办人及门卫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其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5.3 因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出门手续的,经办人须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完整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50元/张/天的标准进行处罚。
5.4 门卫在核验过程中,如发现出门证所载信息与实物不符,有权拒绝放行,并对相关经办人及库管员处以100元/项的罚款;同时,对认真履职的门卫验证人员给予50元/项的奖励。
5.5 所有出门证必须按规定回收归档。对于不需返回物资的出门证,每缺失一张,对责任人罚款5元;对于需返回物资的出门证(第三联回执),每缺失一张,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6 任何人员不得拒绝门卫的正常查验。凡强行闯关出门者,无论是否为公司员工,均视为严重违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若责任人为外部人员,该罚款由其在公司的对接经办人负责落实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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