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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部采购来料与自产成品的退货、退仓作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成品及零部件在退仓、退货环节的管理流程,强化存货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部采购来料与自产成品的退货、退仓作业。
3.职责分工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成品退货或退仓事宜。
质量部:负责对退回产品进行检验、判定,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
成品仓库:负责接收、清点、暂存退货成品,并跟进质量部的处理意见。
生产部:根据质量部的判定结果,执行返工、改型或其他处置措施。
零件仓库:负责处理零部件相关的退货与退仓事务。
4. 作业流程
4.1 成品退货处理
4.1.1 退货基本原则
4.1.1.1 产品销售后,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接受退货。
4.1.1.2 若非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需求,须由销售部解析原因,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1.1.3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退货,必须经过销售部与质量部双方确认。
4.1.1.4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的产品损坏,可办理退货。
4.1.1.5 运输途中因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损伤,需在运输方完成赔偿后,方可办理退货。
4.1.2 成品退货主要类别
4.1.2.1 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退货。
4.1.2.2 因客户调整生产工艺或取消订单导致的退货。
4.1.2.3 产品库存超过规定保存期限导致的退货。
4.1.3 成品退货管理细则
4.1.3.1 所有成品退货事宜,均需经销售部与质量部共同审核确认。退货前必须明确退货的具体数量、产品型号以及不良原因。
4.1.3.2 若经与客户协商,可在客户现场完成返修或返工的产品,应优先由销售部安排人员前往处理,尽量避免实物退回。
4.1.4 质量问题退货流程
4.1.4.1 销售部在与客户沟通并获取退货信息后,需及时通过邮件或正式通知等形式,向质量部及成品库管理员发送《销售退货单》。在获得可退货确认后,安排退货。
4.1.4.2 成品库管理员收到退货后,应立即核对产品数量与型号,检查包装完好性。若信息与销售部通知不符,应拒绝该批退货并通知销售部。核对无误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并填写《库存品定期确认申报处理表》移交质量部。质量部据此对退货品进行分析判定,并给出处理方案。
4.1.4.3 成品库在接到质量部确认的《库存品定期确认申报处理表》后,依据判定结论,及时通知生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4.1.4.4 生产部根据质量部确认的《技术问题处理单》,对退货产品进行分类,对其中需要返工或改型的产品执行相应操作。
4.1.5 客户原因(非质量)退货流程
4.1.5.1 因客户工艺更改、计划取消等非质量问题提出的退货,原则上不予接受。如确需接受,须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退货程序。
4.1.5.2 此类退货要求产品各项参数与性能完好,并需按原始状态进行包装与防护,以防性能出现偏差。
4.1.5.3 仓库接收退货(流程同4.1.4.2)后,由质量部根据客户要求,对需改型产品出具《技术问题处理单》。对无需改型的产品,需重新检验以确保合格;若发现不合格,则转由销售部向客户索赔。
4.1.6 产品超期退货流程
4.1.6.1 对于公司内部仓库及外部代理仓库的超期产品,由销售部负责召回并制定消化方案。质量部依据该方案出具《技术问题处理单》,对产品进行复测、改型或拆零等处理(产品超期标准参照《成品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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