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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仓储是个细致活,温湿度、先进先出、账货相符,哪一环松了都容易出问题。
整理出来给同行参考,有用拿去,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冷冻及生鲜产品的仓储作业,确保产品品质、储存安全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销售单位、配送中心及办事处涉及冷冻、冷藏及鲜品仓库的进库、储存、出库、退货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所有仓储作业须遵循“先进先出、质量优先、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账、货、单相符。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各销售公司及配送中心负责所辖仓库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安排、设施维护及作业监督。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
1.负责产品入库验收、储存养护、出库核对及账务处理;
2.负责库房温度、湿度、卫生及安全的日常检查与记录;
3.负责产品生产日期、货龄的动态跟踪及异常预警;
4.对因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品管部职责:
1.负责对库存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与鉴定;
2.负责推动异常库存产品的安全处理;
3.负责本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仓库基本管理要求
第一节 环境与设施
第七条 库房环境要求:
1.冷藏库温度应保持在 -18℃ 及以下,温度波动≤±1℃;
2.鲜品库温度控制在 0℃~4℃,湿度控制在 75%~84%;
3.每月至少对冷藏库进行一次除霜、除冰作业,并记录;
4.库房应配备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保持无虫害、无污染;
5.库房地面须使用清洁垫板,垫板距地面≥100mm,鲜品库禁止使用木质垫板;
6.库内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体,距墙及顶部≥30cm;
7.库房应保持通风、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及温度骤变。
第八条 消防安全要求:
1.库房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压力及有效期;
2.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腐蚀性物品。
第二节 卫生管理
第九条 每日作业结束后,须对库房进行清理,确保无碎冰、霜、杂物及污渍。
第十条 定期大扫除:
1.冻品库每半月一次全面清洁;
2.鲜品库每周一次(夏季每三天一次);
3.清洁时须做好产品防护,避免污染。
第十一条 库内不得存放与仓储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饮食、吸烟。
第四章 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入库前准备:
1.采购订单须依据库存及销售计划审核,杜绝盲目进货;
2.采购须提前通知仓库到货时间,便于库位安排。
第十三条 验收标准:
1.外包装检查:收货员须逐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水湿、污染等情况,应拒收并立即上报;
2.单证核对:凭订单、随货同行联、检验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有效单证,核对品名、规格、等级、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
3.产品质量检查:
红白条:须有出厂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章、等级章;
分割品:须贴有检疫标志;
鲜品:须感官正常、无异味、温度符合要求(中心温度0℃~4℃);
4.数量清点:逐件清点或抽箱复核,确保票货相符。
第十四条 验收责任:
1.验收合格后,收货员与仓库管理员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系统;
2.未经核对入库导致账货不符的,由收货人承担损失;
3.验收发现异常但未上报的,由验收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搬运码放要求:
1.按包装标识轻拿轻放,严禁抛扔、踩踏;
2.码放整齐稳固,不同品名、规格、批次之间须留间隙,并悬挂标识牌;
3.码放高度:25kg装≤18层,10kg装≤22层;
4.库位须预留合理通道,便于进出及盘点。
第五章 出库管理
第十六条 出库依据:
1.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单、调拨单或采购开具的退货单;
2.单据须明确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
第十七条 出库作业:
1.核对:仓管员须按单逐项核对出库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外包装状况,确认无误后签字放行;
2.温度要求:
o冻品中心温度≤-15℃;
o鲜品中心温度0℃~4℃;
o红白条胴体温度0℃~7℃;
3.先进先出:严格按生产日期顺序发货,严禁压新发旧;
4.交接:与承运方共同清点,办清交接手续,出库后发生的货损由承运方承担。
第十八条 账务处理:
1.出库当日须在ERP系统内完成销账,并核对库存结余;
2.系统台账须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及流向。
第十九条 时效要求:
出库单据流转及实物出库每个环节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六章 库存与货龄管理
第二十条 标识管理:
1.每一堆垛须悬挂“产品标识牌”,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入库数量;
2.同一堆垛含多个生产日期的,须在最上层悬挂包含所有日期的标识牌;
3.库房须绘制“产品区域存放图”,并随实际存放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盘点制度:
1.冻品库:每周抽盘一次,每月全面盘点一次(28日前完成);
2.鲜品库:每日盘点;
3.盘点须核对实物数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发现差异立即查明原因并调整账目。
第二十二条 异常库存定义与处理:
1.鲜品异常:
预冷库存放>48小时;
生产日期≥5天仍未出库;
不得转冻品销售,确需转冻须报品管部备案;
2.冻品异常:
存放期>9个月(预警);
生产日期≥11个月(超期预警);
存放期超过保质期须立即退货;
3.异常库存须在发现当日提报品管部,并按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行为:
1.严禁更换、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或合格证;
2.严禁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放;
3.严禁将过期、变质产品对外销售。
第七章 退货与异常处理
第二十四条 鲜品退货:
1.到货后须立即检查质量,无严重异常者及时转入冻库并单独标识;
2.变质产品经品管部确认后销毁;
3.所有退货须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冻品退货:
1.未解冻、无质量异常的可重新入库并优先销售;
2.已解冻或品质劣变的须重新冻结、标识,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
3.超保质期产品必须退回,不得在库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 变质、无日期、零星散货:
1.零星变质产品经品管确认后销毁;
2.无日期产品、散货一律退回分公司处理;
3.严禁将退货产品长时间积压导致过期或裸装。
第八章 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仓储卫生纳入日常考核,仓管员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库房“五防”工作: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霉/腐)、防鼠。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进出库房须随手关门,减少冷气流失。
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库房设施,发现门封、照明、制冷设备异常立即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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