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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客户的需求与期望能确实转换成企业内部要求, 保证客户及权益者的利益。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之间的市场营销行为中的一切活动。
三、权责
业务部门
四、定义
产品新订单:客户第一次购买之产品订单。
五、作业内容
5.1 客户需求样品依《送样管理作业程序》(T27-02)办理。
5.2业务部门接到与客户已有营销之产品订单时, 须严格审查《客户与本公司品名规格对照表》(T47-01-01)以及数量、交期、单价、付款条件、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若无变更内容(数量除外), 且能满足客户需求, 业务可立即签回订单。
5.3若客户在规格、单价、付款条件等内容有变更要求, 或下产品新订单时, 业务应将客户要求内容核对确认清楚。客户之工程变更, 业务依《设计变更作业程序》(T27-04)办理。
5.4业务将接到的订单依「公司与客户之产品对照表」作正确的品名或料号对译。
5.5若仓库库存足够, 由业务开立「出货单」(T47-01-02)交货;若库存不够, 业务应及时开立「订单交期确认表」(T47-01-03)知会生管, 生管应尽快安排生产, 并回复业务基本情形, 以利于业务与客户议定适当的交期。
5.6当生产出现异常且不能如期完成生产派工时, 生管应如实知会业务, 以便业务与客户确定新交期。当客户有变更或取消订单或更改产品规格时, 业务应及时以「订单交期确认表」知会生管。
5.7业务部可接受口头订单, 将客户的需求转换在「受订单」(T47-01-04)上, 并传真给客户签回, 作为日后凭证。在第一次交货后48小时, 业务部应追回客户正式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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