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规范成品入仓管理,确保入仓后成品的数量及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管理部门的所有完成品入仓;
3. 作业程序:
3.1 生产部将FQC检查合格的完成品(依物控部发出的生产通知单要求)按照包装作业要求包装好;
3.2 生产部将包装好的产品开出《成品入库验收单》,并连同产品一起送至成品仓的待检位置;
3.3 成品仓管员按《成品入库验收单》所列产品型号及数量进行数据确认(只确认箱数,每箱实装数量以箱上标示为准),确认无误后在《成品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如有问题立即反馈给生产部;
3.4 仓管员将已签名确认的《成品入库验收单》分发给QA及生产部各一份;
3.5 QA按正常工作程序检查产品质量及包装质量和数量,QA开箱检查过的包装箱重新包装好后要做标示,以便日后问题的追踪;若因品质问题需生产部返工的,返工后的产品需重复3.3之作业;
3.6 生产部根据入仓情况每天安排人员到仓库打包装带;
3.7 成品仓按正常出货前需要准备的事项进行操作;
4. 相关责任
4.1 成品仓管员签收后的产品,在出货之前,任何人需要拿用均需告知成品仓管员,否则视为违纪操作,将承担出货短装的责任;
4.2 若遇客户短装投诉,按以下情形划分责任:
A.整箱缺少,责任归仓库;
B.单个箱少数量,责任归生产部(QA已检验过的,责任归品管部);
5. 相关表单
5.1 生产通知单
5.2 成品入库验收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