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库房及生产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4、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