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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仓库存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仓库存货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和方式
一、盘点范围:仓库存放的各品牌的库存货品及物料,含供应商寄放货品。
二、盘点方式:每月月末,由财务部会同仓储部相关人员对仓储部所经管货品及物料实施全面清点盘存一次。
第三条 盘点人员的指派和职责
一、监盘人: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二、盘点人:每一组安排财务部和仓储部各一人作为盘点人对存货进行清点,人员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各自指派,负责清点存货数量。
三、记录员:由财务主管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盘点人清点的存货数量进行记录,填制《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
四、司机:由公司总经理指派,负责参与盘点人员的接送。
第四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主管和仓储主管在每月15号前,事先依据盘点仓库和品牌,共同编排《盘点人员编排表》,报综合部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仓储部将接受盘点的用具(如计算器)预先准备妥当,盘点所需的《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由财务部准备。
三、仓储部要对仓库存货的堆码和堆置进行整理,力求货品整齐、规范、品类集中,并置放存货标示牌。
四、仓管员要对进出仓库的单据进行清理,追回因紧急发货未收回的出库单,办妥入库货品的入库手续。
第五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根据《存货实地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由仓储部仓管责任人及主管共同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综合部总经理签核处理意见。
二、每月仓库盘点完后,由监盘人、盘点人、记录员在《存货实地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前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交与仓储部主管,仓储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务确认。仓储部必须在收到《盘点盈亏报告表》后3天内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呈报上级签核。
三、盘点盈亏由财务部暂列待处理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综合部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追究个人管理责任部分,计入个人应收款予以收回,其他部分作公司存货管理损溢。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不得请假,并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向监盘人报到,按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由委托他人代班的须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货物的进出不调整盘点表。
四、盘点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盘点工作的,报主管核准,作加班处理。
五、盘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盘点结束后,经监盘人核准才可以离开岗位,否则以工作早退论处。
第七条 奖罚
一、对盘点工作中,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由主管人员提出,并报公司作50-200元不等的罚款。旷工和早退的另记。
二、财务部门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之前未向仓库报送《盘点盈亏报告表》的,公司对财务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三、仓储部门在收到财务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后,在3天内未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财务部的,公司对仓储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和综合部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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