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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于珠海南特机加工分厂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助材料)及固定资产等,如有变动范围,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三、职责
1、生产副总: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2、未办理入库手续物料:车间生产线各部门,实行科长负责制,负责车间物料盘点工作;
3、库存物料:仓库部门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4、成本会计:各盘点负责人上交各自盘点表,成本会计完成汇总。盘点报告要在盘点后1天内整理完毕。
5、计划员:要负责整理各自负责部分的全部数据的复盘整理工作。
6、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复核盘点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并做好与账面数据的对应。
7、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8、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盘点工作,盘点工作应作为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点之一,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
四、盘点时间
1、存货盘点: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盘点(自盘、复盘、抽盘);每个年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
盘点具体时间安排:每月盘点前3天由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表》,规定自盘、复盘、抽盘时间。原则上应于每月最后一天下午4:30分之前完成自盘。自盘负责人要负责清理现场,由统计员、计划员、财务人员进行复盘和抽盘。复盘和抽盘需要由自盘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带领统计员、计划员、财务人员进行。整个盘点在5:30分之前结束。
自盘人员一般为直接责任人员,存货复盘人员一般为计划员、财务人员,如有特别指定的除外;
2、若要变更时间,须盘点总指挥以书面方式写明原因及变更时间通知财务部门。
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及固定资产情况。
4、固定资产盘点: 每半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自盘、复盘)责任部门进行自盘,由务人员复盘;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或静态盘点,由盘点总指挥视生产计划而订,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如当月盘点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应当使用静态盘点的方式。
4、年度大盘点必须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部品盘点需有一式两联的盘点票据,复盘和抽盘人员有权利对抽检部分收走一联核对。盘点票详见附件。
6、不定期的盘点方式及盘点方法由财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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