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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宁德银典物业管理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对仓库物品进行安全、高效、有序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德银典物业的仓库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公司采购人员负责物品的采购工作。
3.2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兼职)负责管理处物品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仓库物品的验收,3.3分公司仓库管理员(兼职或专职)负责分公司仓库物品的验收,出、入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品的保管和盘点工作,以及各管理处仓库物品的库存量校核工作。出、入仓手续的办理以及库存物品的保管和盘点工作。
3.4 分公司财务会计负责分公司仓库管理工作以及各管理处仓库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仓库的监察审核工作。
3.6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物品领用人必须提供领用用途(在领用单上注明),按需领用,不能将所有计划物品一次性全部领用出来。
4.0程序要点
4.1 物品采购管理
4.1.1公司在实施采购时须注意以计划性采购为主,零星类采购主要针对应急维修及紧急情况处理设置,是针对计划性采购的补充,公司应注意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大量出现零星类采购,同时严禁发生化整为零、划分单项采购等违规情况,零星类采购公司须注意每月控制在3次以下。
4.1.2 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管理处上报的采购计划,结合公司的采购,制作采购计划总表,连同库存物品盘点表(汇总管理处及总库的库存用品数量)上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修改。最后上传总公司审批(如上报采购计划不批的项目,采购人员应及时反馈给管理处,以免影响工作)。
4.1.3公司必须按采购计划集中采购,可根据各自情况选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并向总公司报备。
4.1.4应急性采购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制采购计划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向分公司材料采购员报备后可自行采购。并工作完成后2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补报专项计划,逐级审批。
4.1.5公司每月上报的采购计划,必须标明:品名、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供应商、单位、单价、数量(采购计划表附后)。
4.1.6项目部会计、仓管员于每月25日下午盘点,根据库存及对次月的预见性计划采购提出申购计划。并在每月26日前上报分公司采购人员。注:上月若有库存,月采购计划须附库存表。
4.1.7 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总公司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申购物品(可选择几家信誉好的单位长期合作,统一结账),
4.1.8二级仓库仓库管理员(兼职)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仓库实际库存量,结合管理处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下月物品采购计划。
4.1.9 公司仓库管理员(兼职或专职)应在每月30日前根据分公司仓库实际库存量,各管理处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公司下月物品采购计划。
4.1.10公司仓库管理员(兼职或专职)应在每月30日前将采购计划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总公司财务中心、总公司管理中心逐级审核。
4.1.11 依据下列内容审核:
a) 仓库实际库存量;
b) 历史实际消耗量;
c) 下月各管理处预计消耗量;
d) 下月资金预算。
4.1.12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a) 采购计划不合理的,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调整申购计划;
b) 采购计划合理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4.1.13 采购计划在每月3日前报总公司,由总公司管理中心审批采购的价格、数量,财务中心审批资金。
4.1.14 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交分公司采购员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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