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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成品从入库到出库的过程跟踪、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括自发货指令下达到仓库成品发货的全过程。
三、职责
1、业务员负责发货安排及进程的跟进工作。
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单据的财务审核、凭证帐目记录、应收款核查与出货单、放行条的确认。
3、业务经理负责对出货通知单、放行条的审批工作及进程的跟进工作。
4、PMC部负责产品的清点备货、出库手续办理、清单分发及帐目登记工作。
四、任务内容
1.业务员/跟单员根据《生产通知单》、《订单评审表》确认客户需求产品交期与数量;根据确认实际已生产产品数量及库存数量(根据每日《成品库存日报表》确定);确认后开立《出货通知单》,注明订单号、产品名称、规格、发货时间、数量、物流信息等,报财务部会计确认。
2.业务跟单在跟客户确认订单无误后安排打款,并同时跟采购部经理沟通安排车辆。一般要提前三天时间。
3.公司一般不发半车货和急货。如果是特殊情况必须报总经办批准。
4.财务部会计根据订货合同,对出货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客户付款记录和公司对该客户的信用规定,对顾客付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于《出货通知单》《放行条》签字后转业务跟单员,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则签注意见退回业务跟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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