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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物料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设备或者产品的可追溯性。
2.0范围
该程序文件适用于采购物资,装配之中的或者完成设备及检验状态标识。
3.0定义
3.1 设备:包括公司已下生产指令单的组装件,物料以及外发加工的组装过程之中的设备。
3.2 批量:单位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数量。
4.0权责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标识,维护和管理,以及物料接收、贮存以及完成设备交付阶段标识的控制
4.2 研发部和生产工程部负责制定物料编号和产品编号,对设备研发的电气程序和机械图纸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控制和研发。
4.4 生产部负责组装过程中的物料、组装中的设备和设备的标识和记录控制。
4.5 品质部、生产部和物控部负责对生产作追溯跟踪,各相关部门及岗位负责提供产品记录和资料。
4.6 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相关标识内容和方法。
5.0程序
5.1 标识的方式
5.1.1 在设备(包括采购物资、装配中、完成设备)上作出明显标识,以确定其设备类型,可采用挂牌、粘贴标签、印记或跟踪产品记录卡、履历卡、流程卡分区摆放等可以标定产品类型的任何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5.1.2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在未经检验或经过检验的设备或者配件上作出明显标记,以确定其检验试验状态。原则上以分区摆放的方式进行标识,也可采用挂牌、粘贴标签、印记等其它有效方式。
检验试验标识分为:待检,(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返工、让步接收(返修)、降级使用、报废等。
5.2 采购物资的标识
5.2.1采购物资进厂,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做设备(配件)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采购物资,需挂上”采购物资标识卡”,或贴上“采购物资标签”,注明采购物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内容。
5.2.2经质检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由检验员做好合格标识方可办理入仓手续,由仓管员按照实物做好标识,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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