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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对ERP各模块的数据进行动态的管理,以持续改善ERP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1.2确保ERP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以满足公司经营运作有序地进行;
1.3实现全员参与并维护ERP系统,以稳固和促进公司信息化的长期发展;
2、适用范围
2.1涉及直接部门:计划物流部销售计划科、计划物流部物料计划科、计划物流部仓储科各仓库、采购部、生产部、工程部和财务部;
2.2公司各中高层领导,熟练掌握查询和分析ERP相关数据和报表,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稽查说明
3.1稽查责任
3.1.1各部门指定专人(稽查担当)按标准的表格与要求进行稽查,稽查报告经部门经理签核后提交至ERP项目小组;
3.1.2ERP项目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稽查报告进行复核并汇总,对不符合项目进行统计,经ERP项目组长签核后发出通报并责令各部门进行对策改善;
3.1.3ERP项目小组负责定期对各ERP核心管控点进行稽查,并不定期的深入各部门工作现场进行稽查。
3.1.4各部门必需全力配合ERP稽查专员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3.1.5ERP项目小组对整个稽查过程争议问题点进行权威判定,每周一进行ERP问题点汇总报告,每月组织一次ERP问题点总结会议。
3.2稽查方法
3.2.1各部稽查每日按稽查标准要求进行稽查,次日9:30前以E-Mail形式将稽查结果发至ERP项目小组,并需对问题点解决进度进行跟进,每周一将上周问题点汇总并经部门(主管)经理签核后提交ERP项目小组。
3.2.2ERP项目小组各稽查专员每日对ERP核心管控点稽查要求进行稽查,于次日9:30前以E-Mail形式将稽查结果与各部门前一天的稽查问题点汇总发出至相关人员,并需对问题点解决进度进行跟进,每周一将上周的问题目点汇总经ERP项目组长签名确认。
3.2.3ERP稽查专员以不定期深入各部门操作现场进行稽查,各部门需全力配合稽查工作的开展,将所需稽查单据提供给稽查专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单据,稽查人员填写一份<<ERP系统稽查明细表>>, 经受稽查人员签字确认,受稽核部门必须在计划期内修正有误之单据。
3.2.4因ERP的各环节环环相扣,对上工序流转之单据,如在下工序部门操作中发现错误,需将错误单据提交本部门的稽查专员进行确认,经稽查专员核查属实后,并记录于<<ERP系统稽查明细表>>经当事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督促其改正;如流通操作中未发现错误问题,财务部审单时发现问题最终记问题发生部门错误一次,由ERP项目小组稽查专员负责统计。
3.2.5稽查考核标准中红字稽查要点为每日必须之重点。
3.2.6各部门稽查专员每周一提交上周的《ERP系统稽查明细表》。
3.3稽查记错办法及统计
3.3.1根据部门日常自查的ERP稽查报告问题点进行统计,一个单据(或一个品号/BOM数据)为记错一次。如各部门当日自查数据无错误,而ERP稽查专员稽查到错误数据,此单据将记错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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