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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财务物资的安全完整,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库存物资的各项管理工作,贯穿于验收、入库、仓储、领用及盘点清查各个管理环节。
第1.03条 本规范所指库存物资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和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如为销售储存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及半成品,为生产储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各种辅助材料等。
第1.04条 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第1. 05条 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制订适合于本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章 验收及入库管理
第2.01条 外购物资运抵公司后,仓管员根据送货清单仔细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质量,外购原材料凭质监部检验合格后开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单”、供应部开具的“原材料入库单”和“过磅单”办理入库手续;其它外购物资只凭“材料入库单”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2.02条 公司生产半成品、产成品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入库产品数量,仔细检查包装物和标志,凭“半成品检验报告单”或“产成品检验报告单”和“产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2.03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仓管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手续不全严禁入库。
第2.04条 凡是外购物资运抵公司,在装卸、运输、收发中造成的物资缺损,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凡不属本公司责任的物资缺损,由仓管员按实际数量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有关人员与供货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负责退换或者索赔;属本公司责任的物资缺损,应通知部门领导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第2.05条 仓管员在办理各种存货的入库手续并认真核实后,应及时对存货的入库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 仓储管理
第3.01条 采购人员与产品入库人员对入库物资的入库时间和入库数量及早通知仓库,便于仓管员早做准备。
第3.02条 各仓库货物的存放要求按类分区,各区合理堆放,整齐排列。按照存货性质做好防潮、防晒、防火、防尘、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保证质量完好,降低库存损耗,保障财产安全。
第3.03条库房内定置牌和状态标识牌明显,各存货定置牌应注明存货名称或代号;材料仓库按存货名称设置材料卡,材料卡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现存数量等。
第3.04条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齐全、可靠。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做好安全防护,仓库区或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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