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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物料得到及时供应及合理库存,及库存物料收发的规范化,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料计划、请购及库存管理。
3工作内容
3.1物料计划与请购
3.1.1 物控部接到销售部门的[受订单]或[库存计划单]后,根据技术部提供的BOM清单,作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需考虑物料采购周期、物料供应品质、生产损耗等实际状况,对净需求作出调节,以保证生产所需物料得到顺畅的供应。物控部对物料需求分析完成后开出[请购单]给采购部
3.2收货
3.2.1 非收货人员及无工作联系者不得随意进入预收区。
3.2.2 收货人员根据厂商送货单核对物料之标识,清点总件数,进而核对型号规格及相应之物料编号,送货(交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填写[进货单],将厂商送货资料及[进货单]交采购部采购员填写[质检/入库单]。
3.2.3 采购员根据[质检/入库单]上标识数量在K3系统中将采购订单下推成收[料通知单]。
3.2.4 收货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货损、件数不符等)收货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
3.2.5 收货人员在预收物料后,应在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第一联交给厂商。
3.2.6 物料的点数方法
a.100% 点数:对于有统一规格、标准包装且允许拆包的贵重物料可采用此法;
b.100% 过磅点数:对于单个(件)物料重量较一致,在适当的衡器上可以体现其差异的贵重物料可采用此法;
c.抽样:对一般和低值易耗的物料按比例随机抽样(点数或测比重,称重等),按差异之百分比折算物料数量,抽样水平掌握在5%—12%之间;
d.认定标称数:对部分无法采用 a、b、c方法点数的物料,原则上承认其原包装标称数量,如编带物料。
3.2.7 移仓入库:检验合格物料移仓入库,检验拒收物料应通知采购部尽快退厂商。未经检验之物料严禁移仓入库。
3.2.8 紧急物料处理:收货人员应根据 [质检/入库单]上注明“紧急物料请速处理”,急件物料在检验结论尚未明确之前,如生产急用,需经收货员同意及品管部IQC加签同意后方可发出。
3.2.9 对于重检重收物料,应根据[质检/入库单]重新接收物料,流程视同原收货质检单。
3.3入库
3.3.1 凡进入仓库的物料,必须是经检验通过的物料,且必须有正式记账凭证。入库的凭证是[质检/入库单]。物料入库后仓管员根据[质检/入库单]在K3系统中及时将[收料通知单]下推生产[外购入库单],物料按编号分别上架或堆垛。
3.3.2成品入库依入库单位(生管部或技术部样品组)填制的[产品入库单]以及品管部针对此批入库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入库后在K3系统中应及时登账审核,同时按区域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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