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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加强仓库物资管理,确保仓库物资验收及时、保管良好、发放准确,提高仓库物流管理和物资配送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内容和方法
2.1管理内容
储运部仓库负责对金属材料、机电配套件、设备备件、工具、化工产品、辅助材料和产品外协件进行管理。总库负责分供方发运到货物资的清点验收、保存保管、移库配送工作,分库负责对总库移库物资进行清点验收、保存保管、对外发放工作。
2.2管理方法
2.2.1物资到货登记:物资到货后总库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到货登记。对个别一次性到货数量非常大的物资,如果到货明细表清楚,保管员可以用到货明细表代替《仓库到货登记表》。但必须按到货时间顺序整齐粘贴,单独装订保管,便于查找。
2.3物资入库与验收
2.3.1物资到达总库后,要存放在物资待验区(大宗物资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员根据物资采购部提供的入库验收单、运单或本厂检斤单进行登记和点验,并及时向技术质量部设在各库的质量检查站提供物资检验资料和有关信息,协助检查员对到库物资进行质量验证。
2.3.2总库到货物资必须经过质量验证(包括包装质量)和数量、重量验收,对批量到货的各类物资,如没有标注单重的物资,要全部进行检重。对有标注单重的物资(如桶装、袋装物资),可按到货总数的20%进行重量抽检。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未经特批不准入库。发现单据不全,品名规格不符,数量短缺,包装破损,总库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物资采购部,同时作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2.3.3总库保管员要对待验、质量不合格、错送的物资进行妥善保管,隔离存放,不得动用,避免误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处理。
2.3.4通过质量检查员验证合格或保管员验收(不需质量部检验的物资)无误的物资,经质量检查员在物流程序上确认后,就要及时办理物资入库,需要上架保管的要按要求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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