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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办法,核算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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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5: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总则

  1.1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含子公司)。

  2成本核算任务和要求

  2.1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工程、产品和作业的实际成本,及时反映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2.2 各单位必须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

  2.2.1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盘点制度;

  2.2.2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

  2.2.3 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2.3 各单位必须按月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产品成本和作业成本。计入当期工程、产品和作业成本的材料消耗和费用开支,应与工程、产品和作业的起讫日期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以保证当期成本的真实性。

  2.4 各单位必须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与计算成本。

  2.4.1 凡属于当期应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

  2.4.2 凡不属于当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2.4.3 当期一次支付或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费用。

  2.5 各单位要划清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和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均应按统一的名称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

  2.6 各单位成本核算执行中冶集团和公司确定的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及销售产品成本的计算等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不得以预计成本、估计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7 各单位对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账簿,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8 预算、物资、工管、劳资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提供成本核算所需的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配合成本核算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办法》、《建造合同核算实施细则》)。

  3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容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有两部分,即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者划分如下:

  3.1制造成本(合同成本、生产成本、机械作业和劳务成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1.1 直接费用,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完成合同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各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或构成工程和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分包成本。

  a)“直接人工费”,主要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产品生产或机械作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补助、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费用、劳动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人工成本支出;

  b)“直接材料费”,主要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周转材料的摊销额和当期应当分摊的料具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c)“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所应承担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d)“其他直接费”,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工程合同成本或产品成本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和施工水电费等;

  e) “分包成本”是指将部分施工生产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而发生的成本费用。

  3.1.2 间接费用,主要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的施工、生产单位(项目部、车间、厂、队等)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奖金及补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费用、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3.2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3.2.1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两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工资及补助、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商业保险费、住房费用、劳动保险费、研发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折旧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排污费、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等。

  3.2.2 财务费用,是指各单位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本期应负担的净利息支出和汇总损失以及手续费支出。

  3.2.3 销售费用,指各单位在营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应由单位承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经营开拓及招投标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及补助、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费用、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

  4成本、费用的核算

  4.1 工程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具体管理要求及核算流程见公司《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办法》、《建造合同核算实施细则》。

  4.2钢结构制作成本核算

  4.2.1 以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为成本核算对象。

  4.2.2 设置“生产成本”一级科目归集成本费用,下设“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及“分包费”等明细科目。

  “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内容见3.1.1中的“直接费用”;“分包费”核算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制作的材料费、加工费及往返运杂费。

  4.2.3 设置“制造费用”一级科目归集钢构制作分厂或车间为组织和管理钢结构生产、制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核算内容见3.1.2条款。月底按人工费用或工时比例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4.2.4 月末根据产品完工情况,将“生产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对于产成品成本部分,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对于在产品成本部分,停留在“生产成本”科目,不做结转。

  4.2.5 月末根据统计报量或内部单位制作加工的结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内部往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已售部分的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4.3商品混泥土生产成本核算:

  4.3.1 以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3.2 设置“生产成本”一级科目核算各品种商品混凝土的产品成本,设“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及“分包费”等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见第3.1 “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的有关规定。

  4.3.3 设置“制造费用”一级科目归集各混凝土搅拌站为组织和管理混凝土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核算内容见第3.1.2中的“间接费用”。月底按人工费或直接费比例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4.3.4 月末根据混凝土销售确认单的结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内部往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结转已售部分的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生产成本”。

  4.4劳务成本核算

  4.4.1 以劳务合同或客户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如检修劳务等。

  4.4.2 设置“劳务成本”一级科目核算各客户、各项目的劳务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和“分包成本”二级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见第3.1“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

  4.4.3 月末根据统计报量,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内部往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对应的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劳务成本”。

  4.5机械作业成本核算:

  4.5.1 以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种类(或单机)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4.5.2 “机械作业”一级科目归集和核算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4.5.3 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部门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月末应转入对应的工程项目成本,借记“工程施工”明细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4.5.4 对外单位提供机械租赁(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4.5.5 月末根据施工机械或运输结算单,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内部往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4.6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核算严格按中冶集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向二级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资产回报、借款利息等费用以及各二级单位向下属单位(项目部、车间、厂队等)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均在“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管理费用-资金占用费”科目核算,不允许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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