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明确计划提报程序,强化对计划的监督考核,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计划提报规定:
1、形成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由提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报矿长审批;形成固定资产的其它设备、车辆等由提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矿长审批。
2、专用机电配件、五小电器、小型设备由各工区提报(机修厂维修用材料、配件由机修厂提报),由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
3、支护材料(支柱、顶梁、型钢、钢棚、铁鞋等)由材料办公室提报,材料办主任、经营矿长、生产矿长审核签字。
4、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专用物资由通防工区提报;技术科专用的仪器、仪表等物资由技术科提报;打钻、注浆、注水、堵水等材料由注浆工区提报;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5、钢轨道、风水管路、通讯器材、核子秤配件等物资由调度室提报,单位负责人、生产矿长审核签字
6、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配件、软件由企管科提报,单位负责人、经营矿长审核签字。
7、办公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司务处矿报物资、办公家俱、床铺、低值易耗品分别由办公室、医务所、司务处、总务科提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8、新工艺、新技术所使用的物资由使用单位技术员提报,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审核签字。
9、地面房产设施维修工程所需用的物资(如装修、刷涂料、砌墙等)由施工单位提报,总务科、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10、以上1-9项规定范围之外的专业材料由使用或管理单位提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除专业物资以外的其他生产常用材料、通用配件、劳保等物资由仓库提报,仓库主任、经营矿长审核签字。
11、外委维修材料由材料所在部门提报,仓库汇总,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外委维修设备由机电科提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其他外委项目由使用单位提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1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需求,依据生产计划、仓储限额提报各类物资计划,杜绝漏报、错报等问题,严禁虚报计划。
二、物资计划编制标准:
提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否则计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责任由提报单位自负。
1、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图号)、计量单位、数量必须准确无误。
2、安全费用标志必须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分类标注。
3、注明使用地点,备用物资注明备用。
4、新物资编号由仓储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5、新物资价格由计划提报部门向采购部门或供货商询价后提供,不得提供虚假价格。
三、计划汇编和会审:
1、各单位提报的物资计划每月22日前报矿仓库,由仓库负责核对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库存,24日前报企管科。
2、仓库、材料办公室要根据企管科汇编计划的需求提供仓库物资库存数据、工区仓库库存数据、全矿在账周转物资数据。
3、企管科结合生产计划及现场情况组织计划提报单位、仓库、机电科等部门进行初步汇总平衡,并在计划会前将平衡结果书面反馈到提报单位。提报单位要对企管科反馈的汇总结果认真核对。
4、计划会由企管科组织,经营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机电矿长等有关矿领导,仓库、机电科、材料办公室、供应科、审计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计划提报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员。
5、计划会重点研究价值高或有疑问的项目,参加会审人员应对本单位提报的计划做到心中有数,有问必答,共同把关。
6、计划会审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企管科发放的计划表签字确认后交企管科,并在计划会审单上签字。会审后的计划由企管科报矿长审批签字。
四、临时计划的提报规定:
1、生产急需物资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仓库核对库存,分管矿长、经营矿长签字,矿长审批,由企管科报集团公司审批。
2、安全应急物资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仓库核对库存,分管矿长、经营矿长签字,矿长审批后由供应科安排采购,企管科报集团公司补办审批手续。
3、非生产性物资一律不得提报临时计划。
4、集团公司批复的临时计划由企管科统一编制计划序号后分别送仓库、供应科、审计、驻矿财务室等有关部门。
五、计划序号的管理:
1、序号标准:计划序号实行三级编码制,编码采用数字编码,第一级4位数,代表年份;第二级1-2位数,代表月份;第三级1-4位数,代表序列号;级间用“-”分隔,最大12位。
2、序号编制:月度计划由仓储管理部门统一编制;临时计划由企管科统一编制。
3、序号使用:物资入库时每批入库必须对应一项计划,并将计划序号录入计算机,无计划序号入库的视为无计划入库。如果一批货物使用一项以上的计划,必须按计划项数分批入库。
六、计划执行管理规定:
1、企管科收到公司批复计划将复印件送达供应科、仓库、综合办公室等单位,并在局域网上发布(计划以企管科下发的书面材料为准)。
2、计划下达后由供应科、综合办公室、医务所等采购部门按照各自的采购权限组织采购,其他部门无权安排采购或外委。
3、招议标物资的技术要求、到货时间、验收标准等相关资料由提报部门按供应科的要求按时编制。
4、计划采购:安排采购计划必须遵循经济批量原则,杜绝一项计划多家供货或一项计划多批采购(河沙、木材、雷管、炸药等物资除外)的现象,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未经领导批准的仓库不予验收入库。
5、计划核对:物资到货后必须认真查对计划,严格按计划验收入库,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入库。
6、仓库每月26号将设备、材料、外委设备及外委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计划的执行情况报供应科,供应科注明未执行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审计部门;综合办公室每月26日将办公用品计划执行情况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报分管领导,并交企管科一份。
7、当月的物资采购批复计划,采购部门要当月落实,禁止跨月度执行。凡当月未执行的计划一律作废,采购部门不得执行,仓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审计部门以入库单日期作为计划的执行日期,过期不得予以审计。但有下列情况的经审计部门审核并报矿长批准后可以延期执行:
7.1、重大招议标项目因前期市场调研,可延期两个月执行。
7.2、签订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给予办理。
7.3、因产品质量退换货的可延期15天执行。
7.4、因加工周期长、采购路途远、货源短缺等特殊原因不能当月到货的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审计部门审核,报矿长批准后按矿批准延期日期执行。
七、计划考核管理规定:
1、超计划的界定:因采购物资为整盘、整捆、整桶、定尺等原因造成入库数量超过计划数量的(不超过计划数量的5%),不视为超计划入库。其他情况严禁超计划入库,特殊情况必须报经营矿长批准。
2、计划提报失误时提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企管科调整计划,对无法调整造成积压的由提报单位承担责任。
3、因生产计划、工程工艺改变等原因造成计划不需要执行的,提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企管科调整计划。对货到后因计划、工艺变动造成积压的不追究提报单位的责任;对计划、工艺变动但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物资积压的追究提报单位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1、形成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完成工作,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2000元)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工器具等均作为固定资产。
2、提报单位提报计划时能报零件的不能报整部件。
3、设备淘汰时机电科要及时通知仓库,仓库不再安排提报配件计划。
4、凡是配备计算机并安装计划管理软件的单位必须使用计算机提报计划,在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上报数据库文件。
5、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2014年4月份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