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清海关行为是否合法,冯耀尹也曾查询过多部法律法规。
2005年,国家海关总署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
但在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里,规定如下,“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于两个规定间的冲突,吴景明讲道:“当然以人大常委会法律为准。人大常委会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等低于人大法律,换句话说,违反人大法律的规章也是无效的。”
2014年7月,冯耀尹曾专门就海关收取仓管费的做法咨询财政部。
财政部2014年7月28日书面回复称:“深圳海关应按规定取消货物行李保管费,不应再委托第三方公司向进出口企业和过境旅客收取货物行李保管费。”
2014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记者书面联系深圳海关要求采访,截至发稿时,深圳海关并未作答。
冯耀尹坦言,在等待判决出来的过程中,她也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但她不想放弃,她说,“我愿意去等,我只想求一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