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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成品出仓进行适当控制,防止成品品质在出货前发生品质变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最终出货成品。
3.职责
3.1 PMC部:负责成品出货指令的下达。
3.2 品质部:负责成品出货前的检验工作。
3.3 货仓部:负责成品的发放工作。
4.工作程序
4.1 PMC部根据《月出货计划》和报关、船务、商检等部门单证备齐情况,将营业部的《提货单》转发至仓库,并在出货前4小时通知品管部OQC组。
4.2 OQC组接到PMC部门的通知后,即着手对出货成品进行检验,并在出货前完成检验工作。
4.3 成品仓管员接收到《提货单》后,开出《成品出仓单》,经主管签字确认。
4.4 货柜到后,成品仓出货人员核实各种单证后,品管部OQC组也抽一人监督成品出货,防止数量和品质异常事故的发生。
4.5 对于因各种原因发生成品入不完柜者,必须提供柜尾照片,并填写《成品入柜异常报告》一并交营业部和PMC部。
4.6 装完货柜后,OQC在《成品出仓单》上签名确认,仓管员在行政部领《放行条》经仓库主管、PMC主管签名后交予司机,成品出货人员将其他单证交予有关人员。
4.7 成品出货人员需详细填写《装柜资料单》。
4.8 仓管员按照《成品出仓单》的实际发出数量入好账目。
4.9仓管员将当天的单据分类归档或集中分送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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