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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下脚品;
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2)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3)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4)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A、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B、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C、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元以上时,需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经理,主任,领班),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财务部及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门将应于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A、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B、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C、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D、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中(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先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并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生产和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可不移动材料,但必须标示出;
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并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六、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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