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产品检验类别
5.3.1 来料检验
由IQC单位依《进料检验规范》对物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填在《IQC检查报告》。
5.3.2 首末件检验
每批订单开始生产前结束时及产品换线和模具维修时品保单位应进行首件检验以确认加工条件、制程参数.确保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最后一批产品应符合要求并记录于“QC首末件检验报告”上。
5.3.3 自主检验
制造部品检对自身生产的产品,实施的同步检验,确保自身加工的结果符合该工序要求,方可流入下一个工序。制造部班长对自主检查也应负责监控。
5.3.4 巡回检验(IPQC):由品管依《制程检验规范》或SIP进行定时的巡线检查确认产品及产品要求、设备运转状况及工艺标准确保制程之稳定并记录于“QC巡回检验表”上。
5.3.5 成品、出货检验成品和包装要求由品管依照《成品检验规范》或SIP进行检验并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
5.3.6 特殊检验不检验而采取的紧急放行或者是降低要求的特采放行。
A.紧急放行
因生产过程或客户交期急而对来料、半成品或成品所采取的一种放行检验。该紧急放行应由相关品管填写相关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紧急放行,以备将来有追溯要求。
B.让步放行
特采因本工厂无此条件或客户交货急等特殊条件下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检验方式叫让步放行,它包括紧急放行、让步放行特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有放行权产品的人员。
※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必要时得到顾客的批准。见《不合格管理程序》
5.3.7 客户检验
若客户有要求,成品需由客户派遣人员依客户相关的《检验规范》
检验判定合格方可放行,本工厂OQC负责陪同协助其检验。客人所做的“检验报告”由OQC签名,该检验报告由OQC保留一份存盘。
5.4 产品标识
品管/生产/客户依据相关的检验规范,对产品检验判定的结果均应做好产品状态标识,标识管理应依《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严格执行。
5.5 不合格品的管制
对产品所实施的各类检验或测试判定的不合格品的标识与处置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要求实施。
5.6 数据统计分析
品保部依据各员检验报表数据作成日/周/月数据分析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数据报表依《数据分析管理程序》执行所搜集之数据必须真实确保分析之准确。
5.7 检讨
依据各报表记录及统计分析结果由相关单位展开检讨适当时提出相应之改善对策。
5.8 改进
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检讨内容按改善对策进行实际改善。
5.9 记录保存
以上各类检验或实验的报告或记录依《文件与记录管理程序》要求进行保存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