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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公司专职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平安行车为目的,听从指挥调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各类公务用车需要,确保公司车辆全年行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考核办法:驾驶员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减去每月扣分即为得分,由公司车管部门考核登记,每月做好记录。(考核项目内容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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