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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持各部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退货程序:
二、有关规定:
1、客户退货与销售部联系后,在开始卸车前,销售部内勤书面通知仓库卸货,无书面通知者,一次扣责任人半天工资。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效。
2、仓库保管接到退货车卸车要求后,不管有无销售部通知,须在半小时内组织卸车,予以登记清点,开具暂存清单,一式三份,交货主或司机一份,交质检部一份,违者扣当班保管员半天工资。
3、质检部在接到仓库货物清单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检验,并写出检验报告书,报告书交销售部、仓库各一份,未能及时提交质检报告书者,每延迟4小时扣责任人半天工资。
4、销售部接到质检报告书后,须在十二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仓库,让其办理入库或暂存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知(口头通知无效),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并扣责任人半天工资。
5、仓库接到销售部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或暂存手续,如因延误造成损失,由当班保管员负责,并扣其半天工资。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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