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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质量/环境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作以及产品、相关活动的可追溯性,
同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与环境因素相关的其他要求,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
2、范围:
2.1适用于质量/环境体系运行记录及质量/环境活动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2.2质量/环境体系运行记录:内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文件控制记录、教育培训记录、量规仪器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等;
2.3 质量/环境活动记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来料\制程\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产品ROHS测试报告、质量计划实施记录、内外部沟通记录顾客投诉及满意度调查记录等。
3、权责:
3.1 文控中心:对质量/环境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编制《质量/环境记录清单》,备案各类质量/环境记录的样本。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及保存,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质量/环境记录。
4、定义: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明的文件,称为记录。
5、作业流程:
5.1记录管理作业流程:
6、流程说明:
6.1 记录编制:
6.1.1表单编制:表单是各部门根据本部实际工作的需求,为证实本部门质量/环境体系有效运行所取绩效而编制的一种文件格式;
6.1.2涉及到几个部门使用的质量/环境记录表单由其部门主管编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发布实施;
6.1.3表单由相关部门人员编制,编制时,编制者应充分考虑表单内容的充分性、适应性、美观性等。
6.2记录登录:
6.2.1表单经相关人员编制后,把电子版发给文控中心,由文控中心给出相关受控表单编号后方为受控表单;
6.2.2 质量/环境记录代号:R,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6.2.3文控中心将所有受控表单的电子版共享给整个网络,各部门可通过访问文控中心电脑下载表单;
6.2.4各部门表格如使用量较大,需采购印刷时,表单的《请购单》(附样版)需经过文控中心核对后,并交事业部副总确认后,方可交采购部采购。
6.3记录使用:
6.3.1质量/环境记录的填写指表单(报告)内容的填写;
6.3.2质量/环境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完整、清晰,应有记录者的签名、日期,并经过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6.3.3质量/环境记录中不必填写的事项必须在相应空格内画上“/”斜杆或其他截止符号;
6.3.4质量/环境记录应使用不褪色的圆珠笔、钢笔、签字笔等填写;字迹要清晰、整洁;
6.3.5注意保持记录的清洁,严禁在记录上乱涂乱画,如需更正必须签名标识;
6.4记录修改:
6.4.1质量/环境记录修改即表单的修改与表单内容的修改;
6.4.1.1表单的修改应由表单原制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文件发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修改的表单交文控中心重新归档;
6.4.1.2表单内容的修改:表单(报告)中数据或内容若发现有错误,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然后在其旁边填写正确内容,并签上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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