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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的考勤管理制度与细则,仓库人员的考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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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的:为加强仓库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仓储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施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三条、请假
仓库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仓库批假权限,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微信事先进行沟通与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关于事假:仓库人员要在请假条上写明事原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主管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关于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清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关于批假的权限:
一般情况,请假1天内由仓库组负责人审批;
仓库人员请1天以上报仓库组长、由仓库主管审批;
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仓库组长、企业经理审批。
仓库组长请假由仓库主管审批。

4.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婚丧假、公休假,探亲假、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仓库职工参照《劳动法》,
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仓储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聘用仓库职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聘用仓库职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2.上班时间8: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
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3.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
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4.要求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仓库组长负责人、由仓库主管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仓库组长发放调休单。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仓储部的考勤管理制度与细则,仓库人员的考勤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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