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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合格品
完全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产品。
1.2 不配套产品
1.2.1 空调:因工厂生产、销售、运输和售后等原因导致内机、外机(含配件箱)不成套的合格品。
1.2.2 冰箱、洗衣机:无
1.3 优惠品
1.3.1 空调:经返修后主要指标(包括安全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仍然存在某种不合格,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
1.3.2 冰箱、洗衣机:根据产品质量鉴定,达不到正品要求,产品有完整包装,主要功能可以正常运行、不影响使用,具备销售价值的产品。
1.4 滞销品
指公司已明确在区域市场内被淘汰或生命周期已处以衰退阶段的产品或存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产品。
1.5 残次品(废品)
因产品质量、运输或保管不善的不良品,且经鉴定或返修后无法达到基本使用要求或存在安全缺陷的产品。
2管理内容
2.1 仓库规划
2.1.1 仓库总体按储存品种及储存量分为综合库和批量库
a)综合库:主要品种相对齐全,单品种有一定存量,主要満足多品种、小批量发货要求;
b)批量库:主要用于存放生产量较大的少数品种,主要満足少品种、大批量发货要求。
2.1.2 库位规划原则
a)同一性原则:同一机型尽量放在同一库位;
b)相关性原则:空调产品配套内外机存放在相邻库位;冰洗同容量产品存放在相邻库位;
c)大类原则:空调与冰洗产品分别存放、空调分体机与柜机分别存放、内机与外机分别存放、实体机与样机分别存放、部件单独存放、包装完好与包装破损分别存放、帐上物资与代保管分别存放等;
d)周转率原则:周转率高的存货存放在易出易进的库位;
e)先进先出原则:产品摆放必须利于先进先出,先发货摆放离出货地最近的原则;
f)发货效率原则:较重的产品靠近发货通道原则;
2.1.3 仓库区域划分
a)实体机存放区:用于存放正品实体机和待检实体机,待检实体机需明显标示“待检”字样;
b)样机存放区:用于存放样机;
c)配件存放区:用于存放各种产品配件(样机区与配件区可调配使用);
d)货损存放区:用于存放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破包装、变形、生锈等货损,尚未明确处理意见的产品;
e)杂机存放区:用于存放零星不超过20台的正品实体空调、冰箱或洗衣机;
f)代保管存放区:用于存放尚未入帐暂收的产品及其配套部件。
2.1.4 产品堆码原则
a)堆码方向和堆码层数要求,见下图:
“向上标志”表示产品堆码必须按照标识箭头方向向上堆叠。在一切物流环节中,不得出现批量不按标识方向进行堆码的现象(若需要调节车辆宽度、高度等特殊而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允许极少量的侧放但不包含空调室外机和冰箱)。
“堆码层数极限标志”表示产品按照“向上标志”堆叠的层数极限,如标识数值为“6”,则堆码极限为6层(包括自身层数),不允许超过6层。
b)严格按照产品堆码标识所示层数及方向堆码,堆码方向不得倒置、斜置。在特殊情况下的短期加高,一定要事先征得计物流部部相关人员的同意;
c)空调产品采用交叉堆码方式,以增加堆垛的稳定性及均衡受力,尽量避免同方向排列累迭堆码;
d)相同型号、不同库龄机型不得混放;不同型号不得混放;
e)过目见数、检点方便、行列整齐、预留消防通道、防止挤压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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