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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公司于进料、制程中、入库及交货各阶段之产品皆能识别管理, 以便质量追溯。
二、范围
凡原物料、制程半成品、入库成品或台北来料皆适之。
三、权责、
3.1品管单位:对原物料和成品检验善作标示。
3.2生产单位:对成品作标示。
3.3仓管单位:依客户的要求对交付的成品作标示。
四、定义
产品鉴别:利用各种标识标牌印章或记录等对物料加以识别管制。
五、作业内容
5.1产品鉴别:
5.1.1进料物品之鉴别标示, 可依本身之标签或依《进料检验作业程序》(T28-01)之规定适当标示, 在材料仓之材料可依外包装上标示作鉴别, 并在其外包装上写明进料日期。
5.1.1.1品保IQC来料检验:依检验结果,对所检验之原材料进行分别标识。(附图一)
5.1.2制造课生产之产品标示方式之设定:
5.1.2.1 生产:生产作业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后连续PIN每盘需做标示(附图二),
散PIN每袋需做标示(附图三),装箱后在产品外箱加贴标签,外箱为了明
显区分产品的生产日期, 做到目视管理, 监控物流, 外箱标签还以颜色区分
(附图四)?1月, 7月为橙色2月, 8月为蓝色3月, 9月为黄色
4月, 10月为绿色5月,11月为棕灰色6月,12月为白色
5.1.3 IPQC对制程品进行检验,在其包装生产标签上签名并盖“章印,对于FQC抽检合格之产品,需在其包装生产标签上签名并盖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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