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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1.1 每月 25 日下午四时前交库的成品为当月产品。
1.2 凡需入库的所有产品,必须由生产部门首先填报,“产品入库单”并由专职检查员盖检 验印章,送交成品库保管员盖章后方可包装入库。
1.3 成品入库由生产科组织人员送到成品库房,保管员会同检验员必须与车间协调及时妥善 处理,否则有权拒绝入库。
1.4堆码层次按下述附表执行,不得超高。
包装箱材质 | 箱体高度(米) | 堆码限数(层) | 木 箱 | ≥1.2 | 3 | 木 箱 | 0.85~1.1 | 4 | 木 箱 | 0.5~0.8 | 5 | 木 箱 | ≤0.45 | 7 | 纸箱(有衬龙骨) | | 4 | 纸箱(无龙骨) | | 3 |
1.5 进库房的成品必须摆放平稳,统一合理,整齐有序。
1.6 成品保管人员必须按其入库单据及时登记上报。
1.7 在库品要经常查看,随时排除不安全因素,若发现产品包装损坏,保管人员首先查清原 因,报告领导,开箱检验产品质量,并通知有关部门重新包装。
1.8 随箱包装的材料和附件随产品入库,情况特殊时(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可先发货, 产品档案资料随后邮寄给用户。
2、成品出库管理规定
2.1 成品出库,要有正式的出库凭证。
2.2 外发产品,保管人员根据产品发运单在成品包装上写明收货人单位、名称、地址及到站, 字迹要清晰易辩,力求工整,并要在发货单上填写清楚数量或件数及其有关事宜,并经复核免 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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