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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成都市教育局党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依据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财经纪律,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经费报销审批签字制度
1、审批权限
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各种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还须经校长审批,并签署是否报销的明确意见;不按票面金额报销的须注明报销金额。(金额超出5000元的,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再由校长签字报销;)
2、审批程序
第一条经办人承办相关公费经济行为,须由经办人具体承办,并开具符合规定的账实相符的有效票据,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由经办人将已签字的原始凭证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审批人(校长)签字报销;
第二条购物品、图书资料的必须先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再按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条 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第一条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后方能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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