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产品原材料代用(以下简称代用),应持慎重态度,代用后必须保证产品性能、使用寿命、安全可靠,不得影响零件的互换性,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2凡是原材料规格、牌号等与设计图样不符时,材料采购部门都必须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3办理材料代用时,由材料采购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代用单仅用于一个生产令号,且一次有效。
4材料代用需经设计、工艺、焊接、材料、生产质控责任人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监检员确认后方为有效。
5当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代用的钢管名义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名义外径时,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6材料代用单会签的各方,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以满足材料代用后产生的影响。
7经过批准的《材料代用单》应随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8材料代用记录应载入《施工升降机产品一机一档质量目录证明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