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员岗位责任 制度 。
2.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单位,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3.所有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按品种登记明细卡,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4.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 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所有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必须定期清点。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库存状况,并将存货明细帐户余额与 仓库明细卡余额进行核对,核对其实存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以控制存货的存量,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单独由会计部门设帐控制。对于在途商品.材料物质,应有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门入帐控制。对于存放在展厅或生产施工地点的商品.材料物质,应由销售.施工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会计部门设帐控制。
7.保管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如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