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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物料命名规则: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物料管理水平,使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科学合理,便于研发、采购、生产、物控、市场、财务等各部门对物料的正确识别和使用,适应物料新分类需要,特对物料命名规范(A/1版)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物料分类采用物料编码规则(B/0版)规定,新增生产服务、外购直出、结构物料、包装标志等物料命名要求,修改原材料命名要求的部分内容,以便满足公司物料管理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各类物料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定义,并通过示例方式,展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的规范化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新增物料编码流程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的申请、审核、编码录入等各阶段,适用于物料命名修订流程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的审核及信息修订的规范化管理。
3 职责
无
4 定义
GS-P-W-001《物料编码规则》中确立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5 物料基本分类及基本要求
5.1物料基本分类
按物料的属性和用途,公司物料分为:自主研发物料、生产服务物料、外购直出物料、结构相关物料、包装标志物料、办公用品物料及工具类物料,见表1。
5.2命名基本要求
1. 正确性:正确区分物料类别,依据物料类别选择相应规范内容,确定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做到名称准确、型号清晰简洁、尽可能体现物料的基本特征;
2. 同一性:同一物料类别,应采用相同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定义;
3. 唯一性:任何物料,其【名称+规格型号】不能与其他物料重复;
4. 名称长度:物料名称≤30个汉字(或60个字符),规格型号长度≤30个汉字(或60个字符)。
6.物料命名要求
6.1成品物料
是指公司自主研发的成品,其特征是具有BOM表,相对于原材料及半成品,其物料属性为【母件】。成品物料包括:数据类、监控类、传感器类、电源类、安防类、节能类、物联类、其他类。
6.1.1名称定义
1. 成品名称:又称产品名称,采用公司【产品命名】;
2. 说明:
(1)对于无公司产品命名的成品,应采用公司公认的成品名称;
(2)由于市场或其他原因,使用与上述要求不相符的成品名称时,至少应有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或留言确认,并通报研发、采购、生产、市场、财务等相关部门。
6.1.2规格型号定义
1. 成品规格型号:产品型号+版本+(功能说明);
2. 说明:
(1)成品规格型号一般采用【产品型号+版本】,但当成品类型太多,难以正确区分时,可增加“功能说明”加以区分;
(2)成品规格型号宜以字符和数字为主,尽量少使用汉字,以便型号清晰和减少型号的长度。
6.1.3示例(见表2)
表2 成品名称规格型号示例
6.2半成品物料
是指公司自主研发的半成品,其特征是具有BOM表,相对于原材料,其属性为【母件】,相对于成品,其属性为【子件】。半成品包括:数据类、监控类、传感器类、电源类、安防类、节能类、物联类、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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