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1.目的:
确保进料、制程、最终产品及交货过程中,发生不合格品时能由权责单位迅速加以识别,以杜绝不合格品被进一步加工使用,达成管制目的。
2.范围:
在进料检验、生产制程、成品最终检验及客户退货之不合格品均属之。
3.定义:
重检:经生产部返工之产品或超过储存期限之库存品,由品管单位执行再抽样检验之作业。
4.责任单位:
项 次 | 阶段 | 鉴别单位 | 标示 | 隔离 | 纠正 | 4.1 | 进料检验 | 品管 | 品管 | 品管/收发 | 品管/采购/供应商 | 4.2 | 制程检验 | 品管/制造 | 品管/制造 | 品管/制造 | 品管/制造 | 4.3 | 成品检验 | 品管 | 品管 | 收发/制造 | 品管/制造 | 4.4 | 客户退货 | 品管/计划部 | 品管 | 收发/仓库 | 品管及责任单位 |
5.程序内容:
5.1不合格品标示:品管部执行
5.1.1 进料不合格品应置于“不合格区”并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
5.1.2 制程不合格品应置于“不良品区”,并做相应标示。
5.1.3 成品批检不合格及客户退货品应置于“不合格区”,并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
5.2不合格品处理
5.2.1 进料检验:品管部IQC/采购
5.2.1.1进料不合格品,由IQC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并注明不合格原因连同《IQC检验报告》经品管部长签核后,由采购通知供货商改善或重新交货。
5.2.2 制程检验:生产部/品管部
5.2.2.1制程不合格品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或《不良处理单》,要求生产部挑选或重工处理.
5.2.2.2 经挑选、返工后之不合格品由品管检验后填写《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
5.2.2.3 制程不合格物料如属来料不良时,经品管判定为不良时填写《退料单》经品管签认后办理退料及补料,如属制造加工不当造成不良,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管签认后办理报废。
5.2.3 成品检验:品管部QA
5.2.3.1 在允收范围内之不合格品:即经生产线更换或退回生产线处理的产品,经处理完成后,再经品管单位复检合格,方可放入包装箱内.
5.2.3.2 成品检验经判定不合格时,品管应在《成品入库单》上注明,并开具《重工计划表》交生产部重工.
5.2.3.3 成品检验经品管判定退货时,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客户需求日期内完成改善,市场部认为有必要送客户确认,品管部应依确认结果处置,且记录于最终检验记录表作为后续追溯之依据.
5.2.3.4 生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重工处理后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保课重验.
5.2.3.5 生产部有重工时,应由品保在成品入库单上注明重验次数,以作为追溯之用.
5.2.4 客户检验:市场部/品管部QA
5.2.4.1 客户退回品由市场部填写零数退货处理单或根据客户退货单开重工单,交品管部进行初判后,
交责任单位进行重工处理,处理后依5.2.3.4节作业.
5.3 不合格品追溯:品管课/责任单位
5.3.1 当成品在交货后或客户在使用时发现不合格品时,市场部应主动了解(必要时,应会同品管部共同了解)不合格品之名称及原因.
5.3.1.1 如属处理后可以使用时,由市场部协调各单位派人前往处理或取回处理,并由品管部负责主导.
5.3.1.2 如属必须更换之产品时,市场部依客户需求日期,重新安排生产及交货.
5.3.1.3 由品管部针对相关的库存品,要求仓管填写库存品重验单交品管部进行重验,并依验结果做处理.
5.3.1.4 必要时,应通知其它已交货之客户,并作处理.
5.4 资料归档:品管部
5.4.1 不合格处理之相关记录,依品质记录程序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