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现金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如果账款发生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者溢余的,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如为现金短缺的,属于应由则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2)如为现金溢余的,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营业外收入”。
[例1]某企业2007年3月2日进行库存现金清查,发现现金长款600元。2007年3月8日经查明原因,其中500元属于应该付给远大公司的款项;其余无法查明原因。
2007年3月2Et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6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6002007年3月8日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600贷:其他应付款——远大公司 500营业外收入 100[例2]某企业2007年2月5日进行库存现金清查,发现现金短款800元。2007年2月10日经查明原因,其中300元属于出纳员王丽的责任,由其赔偿;其余无法查明原因。
2007年2月5目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贷:库存现金8002007年2月10日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00管理费用 5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
(二)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情况,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2)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属于自然存货产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经批准后可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经批准后可计人“营业外支出”;属于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经批准后可计人“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可计入“管理费用”。
[例3]甲公司2007年5月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A材料lOOO:g。
经查明原因后材料属于收发计量方面发生的错误。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A材料 1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贷:管理费用 1000
[例4]甲公司2007年6月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B材料2000元,该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为340元。经查明原因,其中20%应该由库房保管员李某赔偿;其余无法查明原因。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贷:原材料— —B材料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0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李某468管理费用 1872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
[例5]A公司因台风造成一批库存L材料毁损,成本10000元,该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为1700元。经查明原因,其中70%应由平安保险公司赔偿。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 1700贷:原材料——I尉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0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平安保险公司8190营业外支出 351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 1700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或盘亏,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接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属于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经批准后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6]A公司2007年5月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该设备的估价为20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0%,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2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批准后的会计处理确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0结转留存收益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134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60[例7]乙公司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机床,原价10000元,已提折IH5000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5000累计折旧 5000贷:固定资产 10000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2000营业外支出 3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5000
二、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盘盈、盘亏存在的问题通上述分析,归纳出新会计准则资产盘盈、盘亏存在的相关问题如下:
(1)违反了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同一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新准则下对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则违反了可比性原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准则下,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管理费用”;现金盘盈时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该会计处理对同一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没有采用同一的会计政策,而是区别对待。二是新准则下,对现金盘盈时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的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因此,新准则对同为流动资产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具有可比性。三是新准则下,对固定资产的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固定资产的盘亏计人“营业外支出”。这样的处理使相似的交易或事项不具有可比性。
(2)违反了客观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但是,在新准则下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则违反了客观性原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准则下,存货的盘亏要依据查明的不同原因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存货的盘盈则无须查明原因,全部冲减“管理费用”。因此,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能反映企业存货盘盈的真实信息。因此,不具有可靠性。二是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盘盈全部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不一定都是企业以前年度所造成的。因此,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没有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真实原因,掩盖了真实的信息。因此,不具有可靠性。
(3)违反了有关科目的使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作者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但是,新准则下,在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会计处理时却存在使用科目不当的情况:一是新准则下,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现金短缺不是属于企业为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而应该是企业的一种偶然的损失。新准则下,存货的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存货的盘盈的不属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的减少,应该是企业的一种偶然所得,作为“利得”。二是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盘盈全部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固定资产的盘盈不一定都是以前年度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全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资产盈亏会计处理完善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准确地核算资产的盈亏,笔者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营业外支出”。
(2)存货的盘盈应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属于应该退还给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自然定额溢余的,计人“管理费用”;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3)固定资产盘盈应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属于以前年度原因造成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因该退还给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计人“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N2006},科学经济出版社2()06年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