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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存货管理、规范存货报废行为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定义: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报废品是指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修复,或是毁损变质不能使用或销售的存货。
存货报废包括不良来料、车间用料、委外物料、制造部维修品、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二、存货报废确认及SAP处理流程
2.1 不良品料报废
2.1.1 已入仓的供应商来料经品质部检验后发现不良,并且在SAP系统中已作退料处理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不良来料,由采购部填写《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经品质部主管确认、生产负责人审批后仓库自行处理。
2.1.2 来料检验时,品质部需抽取少量物料作试验,损坏物料做正常入库,收货仓库为“待报废仓”。因此类业务量较小,不作专门统计,无需经相关的审批程序。
2.2 车间用料报废
2.2.1 生产部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后,由作业人员将物料交给品质检验人员,品质检验人员确认为不良后,作业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填列不良物料名称,生产任务单号,数量等,品质部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不良原因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若是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直接责任者承担报废存货的原价值,由品质部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给人事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2.2 若为生产正常损耗物料报废,制造部物料员由生产任务单下推红字领料单,发料仓库为“待报废仓”;若为退供应商物料,发料仓库为“待退物料仓”;
2.2.3 在相同任务单下下推一张蓝字领料单补齐生产任务单的用量。
2.3制造部在制品报废
2.3.1 测试发现不合格的在制品经制造部维修组维修后,确认为无法修复的,由维修人员填写《报废申请表》,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单据编号,报废原因等,经生产部经理审批,工程部和品质部确认分拆物料名称和数量;
2.3.2 维修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登记分拆物料相关内容,品质部、工程部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不良原因,若为生产正常损耗报废,制造部物料员由生产任务单下推红字领料单,发料仓库为“待报废仓”;若为退供应商,发料仓库为“待退物料仓”。
2.3.3 如果需要补料,由相关任务单下推一张蓝字的领料单补齐用量;如不需补料生产,分拆下的物料经工程部检测后可以再次使用的,由制造部文员在K3系统中录入“其他入库单”,并尽快地通过出库领出使用。
2.4 委外物料报废
指公司委外发出给加工厂商,厂商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物料或是加工厂商在加工过程中损坏的物料报废
2.4.1 属外协加工厂损坏的物料,由加工厂传送“补料申请表”经审批后补发料,仓库文员在SAP系统生成“生产物料报废/补料单”,再由委外订单下推委外加工出库单。
2.4.2 每月月初,由计划部根据“补料申请单”汇总统计给财务部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核算应扣取外协加工厂的损耗并填列在《损耗表》上;
2.4.3 计划部将《损耗表》交加工厂商确认,并在月结时作为扣款依据,在应付加工费中扣除。
2.4.4 属外协加工厂发现的不良来料,开出退料单到我司,由品质部在退料单上注明不良原因及处理结果。仓库在K3系统生成红字委外出库单。若为退供应商入“待退物料仓”,否则入“待报废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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