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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收发程序
1.货物送达仓库后,先放入“待检区”,由仓管员进行验证性检查,内容包括:
a)产地或厂家是否由合格供应商提供;
b)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c)产品标识(包括编号、批号、商标等)是否符合要求;
d)产品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保修单)齐全;
e)产品外观及包装是否完好;
f)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2.在以上内容符合要求后,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写明各货物的:交库部门或单位、日期、入库单号、品名、编码、规格、单位、送货员、送验数量、单价等。
3.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后,连同送货单位的《送货单》交检验员检验。
4.检验员与送货员、仓管员共同确认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后,对货物按检验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在《入库单》填写合格数量(实收数量),再在验收栏中签名后,将《入库单》和《送货单》交还仓管员。
5.仓管员根据实收数量和单价,计算各个物品的金额,将《入库单》和《送货单》交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并将《入库单》第一联留仓库记帐、第二联连同发票交财务核算付款、第三联和《送货单》交还送货员(单位)备查。
6.仓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将合格物品摆上相应的架位;将不合格品立即退回送货单位,不能退还的,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通知质检部评审处理。及时开具退货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材料会计,第三联交送货单位。
7.仓管员将验收合格的货物对照《库存货卡》放置在相应的架位后,应每日登记《库存材料明细帐》;
8.各部门生产需要领用库存货物时,应由领料员开具《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将《领料单》交仓库主管。
9.仓库主管核对领料用途,核准用途和数量后签字认可。
10.仓管员按核准的数量发放物品,并在《领料单》上载明实发数量、产品编码、单价和金额;物品合格证和说明书等随产品一同出库。
11.《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由仓库记帐、一联交财务核算、一联交领料员(单位)备查。
12.物品出库后,仓管员应根据《领料单》每日在《库存材料明细帐》上核销。
13.《库存材料明细帐》应与实物、《库存货卡》保持一致,如在盘点、上卡、记帐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按有关财务制度分析原因,进行帐务调整。
14.仓管员应每月进行盘点,填写《库存货卡》中“仓库盘存”数量,材料会计应监督盘点、进行盘点抽查,填写《库存货卡》中“财务盘存”数量。
15.《库存货卡》应按盘点日期顺序依次填写,并每次核对结存与实物的数量,出现差异应及时分析原因,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帐务调整。
二、物品的分类与定置
16.五金仓库物品按物资性状和用途分为7类,即:材料类、电工类、标准件类、零配件类、工具仪表类、化工油料类、杂品劳保类。
17.四号定位的原则:
1)库房定位:材料类、化工油料类、杂品劳保类放置于1号库;电工类、标准件类、零配件类、工具仪表类放置于2号库。
2)分区定位:燃料油放置于11区、润滑油放置于12区、油漆放置于13区、其它化工产品放置于14区;金属材料放置于15区、非金属材料放置于16区、劳保用品放置于17区、其它杂品放置于18区;标准件放置于21区、零配件放置于22区、工具仪表放置于23区、电工类放置于24区。
3)货架定位:同种类的物品应按照上小下大或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于同一货架上。
4)架层定位:同品种的物品应根据规格不同按照“东大西小”或“北大南小”的原则放置于同一货架层上。同规格物品应根据进货日期按“左先右后”或“上先下后”原则摆放。
18.“五五摆放”:即以“五”为单位,成行、成列、成层、成串、成堆、成包、成方整齐摆放,以便于盘点。
三、货物存量管理
19.对于公司常用物资,由仓库主管制订最低库存量标准和每批采购数量,经生产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0.实行存量控制的物品,在《库存材料明细帐》、《库存货卡》上,应以“红色”字体登记品名、最低库存量。
21.新增品类的物资的储备,应在二次以上消耗后,确定是否实行存量控制。
22.对定量贮存的物资,仓管员应在每次发料时,检查物品余量,保证生产用料不短缺;出现低于最低库存标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及时填写《采购单》通知采购。
23.材料会计应每日录入《领料单》,每日比对库存余量和最低库存标准,出现低于最低库存标准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通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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