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库存呆滞物料的确认、重检、利用和报废,明确相关责任预防呆滞物料的产生。
2、范围
适用于库存呆滞物料的预防和处理。
3、呆滞物料的确认和重检
3.1 呆滞物料期限及重检期限:
物料类别 | 呆滞期限(月) | 重检期限(月) | 成品 | 24 | 12 | 五金件(包括五金原料) | 12 | 6 | 塑胶自制件 | 12 | 6 | 塑胶原料 | 24 | 12 | 电子物料 | 12 | 6 | 彩盒纸箱类 | 24 | 12 | 胶纸贴纸类 | 12 | 6 | 化工及危险品 | 12 | 6 | 其它 | 12 | 6 |
3.2 库存超过上述“呆滞期限”的物料归入呆滞物料,货仓每月5日前提供呆滞物料报表给到品质部和PMC部,呆滞报表上需注明已重检过日期。
3.3 品质部重检呆滞物料,确认品质状态,若已检过的呆滞物料,每隔6个月需重检一次。重检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呆滞物料的利用和报废
4.1 PMC负责组织研发部、PIE、品质部确认呆滞物料可否作为代替料使用并形成书面文件。PMC部每月提供呆滞物料使用情况报告。
4.2 对于确定不能作为代替料使用的呆滞物料,由PMC提出报表,交PIE\品质部确认确实不能使用后报公司高层批准报废。
5、呆滞物料的预防
5.1 针对数量超过1000pcs(原材料折算成零部件计算)或金额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呆滞料,PMC部须查明呆滞原因,对于人为疏忽造成的呆滞物料须追究相关责任。
5.2 PMC请购物料严格按ERP需求的数量实行,尽量减少手工请购单。
5.3 每季度由MIS部门从ERP中导出最低请购量和安全库存量的数据,交由PMC主任和采购主任修订审核并报公司高层审批后重新导入ERP系统。
5.4 注塑部、五金部只允许超工单生产5%,PMC每月从ERP中导出超生产报表,生产部门负责查明超生产原因。
6、总结需提交的报表
报表名称 | 提供部门 | 提供频率 | 呆滞物料报表 | 货仓 | 每月 | 呆滞原因分析报表 | PMC | 每月 | 呆滞物料处理报表 | PMC | 每月 | 最低采购量\安全库存量确认 | 物料 | 每季 | 超工单生产报表 | PMC | 每月 | 超工单生产原因分析报表 | 生产部 | 每月 |
制定: 审核: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