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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发料应遵循先进先出之原则。确保库存剩余物料之标示及可追溯性。保证发出及余留之物料均妥善包装、保护,不影响品质。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物料领用、发放流程,使物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种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在制品)的领用、发放作业,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1.3权责单位
 1)物控计划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物料领用规定
 2.1领料依据
 1)物控计划人员依销售订单及成品库存状况,发出生产通知单,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客户、数量及交期。
 2)物控计划人员根据《销售订单》、《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各制造工程可领物料之明细。
 3)物料明细包括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工序)、可领用数量。
 4)可领用数量依下列方式确定:
 可领用数量=销售订单批量*每单位产品用量*(1+损耗率)。损耗率5%-2%依情况定。
 其中单位产品用量及损耗率依《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
 5)《批领(发)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生管部自存,一联交制造部相关工程,一联交资材部相关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批领(发)料单》作为物领用、发放之依据。
 
 2.2领料流程
 1)制造部物料人员依据《批领(发)料单》核定数量,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领用物料所用之销售订单号码、《批领(发)料单》号码,以及领用物料之编号、名称、规格及领用数量,其领用数量应少于或等于《批领(发)料单》核定之数量。
 2)《领料单》经制造部权责主管审核后,由物料人员持单向所属仓库领用所需物料。
 3)《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物控人员,一联转财务部。
 4)当《批领(发)料单》上所核定数量之物料领用完毕后,制造部不论何因需追加领用物料时,须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2.3超领规定
 1)由制造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物料所用之销售订单号码、批量、超领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及超领数量、超领率,并详细阐明超领原因。
 2)超领原因一般有:
 A)原不良补料(即上工程之不良品,需追补)。
 B)作业不良超领(因本工程作业原因产生不良需超领)。
 C)下工程超领(因下工程超领物料,需本工程追加生产数量,导致需追加领料)。
 D)其他原因。
 3)超领权限规定
 A)超领率低于1%时,由制造部经理审核后,可领用物料。
 B)超领率大于1%时小于3%时,由制造部经理审核后,转PMC经理审核后,方可领用物料。
 C)超领率大于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经公司副总审核,方可领用物料。
 4)《物料超领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PMC物控人员,一联交财务部。
 
 2.4委外加工领料规定
 1)仓库人员根据采购之《委外订单》,开具《出库单》发放物料给协力厂商。《出库单》需注明委外加工单号码、物料编号、名称、规格与数量,发出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委外订单》核定之数量。
 2)协力厂商需超领物料,必须填写《超领料单》,经采购、物控人员核准,方可领料。
 3)《出库单》、《超领料单》均一式四联,一联由厂商自存,一联由仓库保存,一联送物控,一联送财务部。
 4)财务部应将属厂商原因之超领责任从付款中扣除。
 
 3物料发放规定
 3.1发料作业
 1)仓管人员接收领料单位的《领料单》或《超领料单》。
 2)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批领(发)料单》规定之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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