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库管理所涉及的入库、保管、发放、退库等工作都与物资的质量有紧密的关系。
通过对物资科学有效的管理,保证其使用价值在保管期内不降低,确保库存物资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一、库房现场管理规定
1、保管员对物资名称、材质、标记、规格、数量以及包装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记录上签字。
2、对于无质量保证文件或其不完全的,以及对材质有怀疑需进行复验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单独存放与管理。
3、仓库保管应做到“四相符”:保证所保管物资和帐、卡、物及质量文件相符。
4、物资存放布局要合理,实行“四定位”:按物资种类分库;按材质分架:按规格品种分层、分位,并作出明显标记;按照五、十为伍成堆、成方、成行。
5、搞好对物资的防雨、防潮、防冻、防震、防腐蚀、防霉变、防老化、防火、防爆、防破损等工作。
6、定期对所保管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变坏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对质量标记不清或已脱落的物资,核对质量文件后,重新作好标识;对有依据,对应性不强的,在查明其材质后,重新作出标识。
8、对有一定使用期限的材料,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应注意提醒有关人员,以控制在其有效间使用。
9、搞好仓库卫生,加强安全工作,搞好消防管理及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二、入库验收规定
物资入库前,要严格检验物资的质量、数量,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物资入库中的差错,为今后物资保管、发放提供条件。
(一)准备好入库物资的存放地点、遮垫材料、搬运、装卸、检验的工具和设备。
(二)采购物资的验证。
1、文件验收:进货单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证明所供物资合格的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准入证、登记备案证。
2、实物验收:实物是否为物资计划所要求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实物数量与进货单是否相符。实物是否满足现行建筑材料规范规定的标准。原材料复试是否满足现行建筑材料规范规定的标准及公司制定《原材料和施工过程抽样检验办法》。
(三)物资验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能边验边发;但紧急物资另作处理。
(四)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资应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储存,要有防护措施等完整性保护。
(五)物资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验收单,才准予入库,储存。
三、退库管理制度
(一)退库条件:
1、因计划变更造成该种物资不需用或节约物资。
2、退库物资应保存原有包装防护品、标识。
3、对超贮存寿命期限物资原则上不予退库。
4、必要时退库物资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并登记《库存物资台帐》。
(二)退库手续:
1、退料人员应持材料部门负责人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注明原因的退料单送交材料员。
2、抽验合格后,材料员应签署意见报技术部门负责人。
3、物资的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重新入库。
四、物资发放制度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在使用,保管,领用物资时按程序规定进行。
1、用料单位领料人员认真填写领用单,写明物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经有关人员审批后,交仓库保管员核发。
2、发放物质时,库管员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物资的出厂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3、对超过规定贮存期限的物资,材料员按重新检验后批准的处置方法执行降级使用或报废。
4、仓库保管员按批准的领料单核发物资。在其发放的同时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领料人员验证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5、必要的标记移植应在物资发放的同时进行,以确保发放剩余材料上均有相应的质量标记。
6、当物资由仓库整批向外调拨发运时,发货委托人应填写发货通知,随同出库调拨单交仓库保管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7、物资发放后立即登卡、登日记帐、保持卡、帐、物相符。
五、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规定
保证所接受的每批材料、半成品、成品都经过验证、检验和试验,确保未检验和不合格的物资不投入使用。
1、所有物资接收时均需由库管员和材料员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2、验证判定依据是国家的有关物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和工程规范以及采购合同、计划要求等规定。
3、验证内容是:观察外观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计量或点验产品数量、测量产品几何尺寸、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性等。
4、按规定持有质量检验证明书的物资,如缺此项应予拒收。
5、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验证人员签字、移交、存档。
6、验证不合格物资立即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必须在使用前抽样检验的物资,不论有无质量证明文件均须按规定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8、检验的依据为各类物资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9、各类验证、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应填写齐全,不存在的项目用右斜线表示,不允许出现空项。
10、检验记录、报告不得涂改。
六、物资标识规定
为防止在实施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必须利用适宜的标识方法予以控制。通过对物资的标识,确保在施工过程和发放物资过程中,不混用、误用及错发物资。
(一)标识的范围:
1、钢材、水泥、木材、外加剂、装饰材料、防水材料、水电材料、化工材料和其它建筑材料和辅料。
2、半成品、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件、铁件、门窗、成型钢筋、五金等。
(二)物资类的标识方式和内容统一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三)未经标识或标识损坏的物资,应经库管员、材料员确认后,追补标识方可用于工程,无法追补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供应分公司在检查材料管理工作时,应同时检查物资标识的有效性。
(五)物资入库和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和库管员应及时办理、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质量记录。
七、不合格物资管理办法
不合格物资是指不能满足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物资验收标准的物资。对不合格物资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物资的投用。
1、不合格物资按严重程度划分为二种:严重不合格物资和一般不合格物资。
2、不合格物资的性质:
严重合格物资——废品应作拒收或退货处理的物资。
一般不合格物资——可降等级使用或让步接收的物资。
3、不合格控制应遵循的流程:
识别:材料分公司和分支机构、项目部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应保证所有不合格物资均能被检查出来,并根据本程序进行处理。
评审:由材料分公司和分支机构、项目部根据不合格物资报告,组织质检员、采购员评审分析原因,界定不合格的严重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报告,并送交公司技术质量部。
处置:由材料分公司、各使用分支机构、项目部对检查出来的不合格物资进行标识、隔离存放,避免不合格物资与合格物资混同发放使用。必要时,由材料分公司、各使用分支机构、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将不合格物资及时运出现场。
记录:与不合格相关的责任部门(如:材料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等)应保存不合格产品性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重新检验和让步接收的记录。 |